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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高”的保单里藏着猫腻

越城区一汽修厂部分员工虚假骗保被判刑

2021-09-24 08:58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通过虚增、篡改、捏造维修项目,骗取进厂维修事故车所投保保险公司的理赔金,最终东窗事发。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某某等6人通过诉讼理赔方式诈骗事故车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款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周某某等人有期徒刑4年到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由 虚增维修更换项目

2018年3月16日,一辆浙D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G2501杭州环城高速公路南向北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来,该事故车被送进越城区的博海汽修厂进行维修。汽修厂员工宋某某、沈某某等人在向评估公司提交评估材料时,在评估清单中虚增维修更换项目(实际只更换变速箱壳而虚增至更换变速箱总成),夸大损失程度,并由宋某某作为保险权益受让人向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理赔,骗取该事故车投保保险公司人民币18583元。

2019年8月4日,同样也是浙D牌照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绍兴滨海新城一地段发生交通事故。后来,该事故车也在博海汽修厂进行维修。宋某某、沈某某等人在向评估公司提交评估材料时,在评估清单中虚增维修更换项目(实际只更换驾驶室壳而虚增至更换驾驶室总成),夸大损失程度,并安排公司员工周某某作为保险权益受让人向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理赔,骗取该事故车投保保险公司人民币37067元。

法院查明,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周某某、金某某夫妻俩在经营汽车修理厂过程中,伙同汽修厂员工宋某某、沈某某、潘某某、徐某某等人长期采用虚增、篡改、捏造事故车维修项目的方式,以进厂维修事故车保险权益受让人的身份,通过诉讼理赔方式实施诈骗。

经查证,周某某等6人至少骗取了十余辆进厂维修事故车所投保保险公司理赔金共计人民币116143元。   

说法 以假乱真必遭严惩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有些事故车在维修时,只需要对配件损害的部位进行维修,而不需要对配件作更换处理,比如车辆的大梁头在事故中被撞得弯曲了,用千斤顶、葫芦等工具可以使之恢复原状继续使用,周某某等人在维修中实际也是这么做的,但在理赔的时候却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更换新的大梁头的价格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对旧件进行核查时,他们则以其他车辆的破损旧件冒充,以此偷梁换柱。

另外,在车辆维修过程中,该修理厂员工在拆车的时候,把没有坏的配件拆下来,并将其他车辆上相同的坏损的配件装上去,然后让保险公司定损。定损之后,周某某等人将原来没有破损的配件用清水冲洗,并喷上油漆再重新装回去,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维修核查时认为是更换了新的配件,从而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官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等人以虚构、捏造、篡改的事实,“贼喊捉贼”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正常、有序的司法秩序。同时,被告人周某某等人在司法评估中提供虚假材料,连带损害了司法评估机构的公信力,不利于社会诚信体系构建以及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破坏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作者:记者 周梦琪 通讯员 沈爽爽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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