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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查办的倒卖古坟砖案受到文化和旅游部通报表扬

这一案件到底有何特殊之处?

2021-01-20 15:09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本网讯 上虞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办的“汪某某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案”,日前受到文化和旅游部通报表扬。上虞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及办案人员唐巧娟、张家栋也因此荣获“2019-2020年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

据了解,汪某某买卖的文物是古坟砖,古坟砖上有龙、虎纹饰,该案前后处理长达3年。2017年10月23日,汪某某以出售为目的,从上虞区永和镇顾某、徐某两人处以25000元的价格购得古坟砖(龙虎砖)整砖110块,半砖66块,被公安机关查获。顾某、徐某构成盗墓罪,受到刑事处罚。此前,顾某、徐某在柯桥区兰亭桃源村晾棚山南坡古墓盗得这批古坟砖。

浙江省文物鉴定审核办公室对古坟砖进行鉴定,经鉴定为一般文物。2018年11月,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件进行审查,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对汪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2019年2月以《检查建议书》的形式移送上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处理。2019年3月,上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此立案调查,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汪某某作出没收文物、罚款人民币501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以经济困难为由,提交《延期缴纳行政罚款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讨论决定,对当事人延期缴纳行政罚款的申请予以批准,缴款期限延长至2020年1月17日。2020年1月6日,当事人缴纳罚款。

这起倒卖古坟砖案,为何受到文化和旅游部通报表扬?上虞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案查室主任唐巧娟说,这是一起新型文物案件,具有指导意义。历年来,各地行政机关办理文物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很少,办理的案件以破坏文保单位类案件居多,执法人员办理违法买卖文物类案件是“摸着石头过河”,此案从立案调查到执行到位,为今后办理违法买卖文物类案件积累了经验、提供了依据。本案办理刚柔并济,首次适用延期付款的执行方式,既合法合规又灵活变通且人性化。此案通过行政处罚严厉制裁破坏文物违法违规行为的方式,警示人们要切实提升文物保护意识。

作者:首席记者 周能兵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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