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章某,现对你进行不起诉宣告。”近日,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一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章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通过刑事和解,不仅让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章某免受牢狱之苦,还化解了兄弟两家的怨恨。
一死一伤
兄弟两家起纷争
犯罪嫌疑人章某和被害人郦某是妯娌。2019年11月19日,郦某约章某去医院探望亲人,由章某驾驶摩托车载着郦某前往。中午从医院回家途中,章某因左转弯闯红灯,与严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章某受伤,郦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责任认定,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本是同根生的亲兄弟家庭,因赔偿问题产生矛盾。在村委的协调下,双方签订了30万元补偿协议。章某的儿子私下以欠条形式想再补偿对方20万元,其父得知后非常生气,进行了阻挠。为此,双方本已平息的矛盾再度被激化。被害人家属气愤之余委托律师对章某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被害人儿子向检察院提交了撤回对章某的谅解申请书,支持检察院对章某提起公诉。
刑事和解
寻求最大公约数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章某的案件属于刑事和解案件范围,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章某自愿认罪认罚,有积极赔偿的意愿。
“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用亲情与法理双管齐下,让和解水到渠成。”检察官告诉记者,他们及时启动了刑事和解程序,通过检调对接,从人情、亲情入手,摆事实、讲情理、释法理,向章某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近日,在承办检察官主持下,在街道办事处、村干部、当事人及被害人家属委托的律师共同见证下,章某与郦某家属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章某当场支付剩余的25万元赔偿款,并自愿放弃交强险部分金额,同时诚恳地向郦某家属赔礼道歉,郦某家属也表示谅解并当场重新写下谅解书。
“刑事和解就是寻求最大公约数,化解怨仇,保障权益,也是一次情理法交融的普法过程。”承办检察官说,本案刑事和解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和解案件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
作者:记者 杜静静 通讯员 韩丹杰 编辑:雷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