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绍兴市地方海事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甬运河富恩大桥航段检查发现浙绍水电01号船船长陈某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航行,该局对船长陈某按照规定罚款2000元,同时并对其违法行为扣4分处理,这要是绍兴海事部门首次对船员违法行为实施记分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船员管理,保障内河水上安全,维护水域清洁,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等规定,近日,绍兴市地方海事局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对船员违法行为实施记分处罚,减少人为因素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 为确保“记分”得到有序推进,该局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和“船员违法记分分值标准”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并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宣传,增强船员遵章守纪自律意识,有助于促进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船员违法记分机制将逐渐成为海事部门做好水上交通规范管理的一项有效抓手。
作者:手机记者 鲁铭 熊小芳 编辑:黄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