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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催了,这对老乡都被抓了,嵊州判决首例替考案

2017-03-14 10:10

来源:绍兴网

本网讯 替考等于作弊吗?其实比作弊严重的多,因为替考=犯罪。近日,记者从嵊州检察院获悉,嵊州一男子余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代替另一男子赖某参加考试。经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余某和赖某因犯代替考试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和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这也是嵊州市首例判决的替考案。

余某和赖某是江西老乡,都在嵊州一家企业上班。2015年11月,赖某首次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第一次的不合格给赖某留下了心理阴影,过了一段时间他就萌生出了找人替考的想法,奈何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直到6月份,老乡余某答应了他的提议。6月21日,余某预约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科目一,在余某的帮助下赖某顺利通过了科目一的考试。

两个月后,赖某再次向余某发出提议,自己的科目三考试已通过,但理论考科目四估计又悬了,能不能再帮一次忙?余某再一次“仗义相助”。2016年8月25日,余某拿着赖某的证件再一次走进了考场,这一次可没有那么幸运,考试中的余某栽在了监考官手中。

余某说,因为是老乡找自己帮忙,所以并没有收好处费,只是自己没想到替人考试也属于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者:本网记者 通讯员 盛风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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