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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一小区张贴通知:投药迷晕动物进行抓捕?

2025-02-26 15:35

来源:

业主提供的视频显示,小区出现很多流浪狗

近日,绍兴星尚悦湖苑小区张贴的一张通知引起了很多业主的关注和议论。通知称:小区将采取人体无毒性药物,用于迷晕动物的方式进行多点位投放,待抓捕后野外放生。其中还提到,如果有宠物误食了这种物质,物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小区物业发布的通知

这种投药捕获动物的做法合法吗?通知中的药物具体用途是什么?该药物对动物或者人体会造成伤害吗?如若发生误食,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何处理这场人与动物的矛盾?带着一些系列的问题,越牛新闻记者展开了深入调查。

越牛新闻记者调查:

小区物业投药捕获动物

有人接受有人摇头

2月25日上午,越牛新闻记者来到位于绍兴越城区胜利东路的星尚悦湖苑。由于下雨,在小区A区和B区的走访过程中,记者并未发现有流浪动物出没的踪迹。

公示中出现的投放药物地点

根据物业公示通知的内容,药物名称为二甲基-β-丙酸噻亭,将在小区内隐蔽角落多点位投放,投放位置包括配电房、垃圾房、草丛内等多个流浪动物容易出没的区域。随后,记者对公示中提到的药物投放位置进行了观察,也未看到有药物。走访时,记者注意到,小区里随处可见有家长带着孩子在遛弯。

小区内不少居民带孩子遛弯

“流浪狗多了会对人造成惊吓不说,前年的时候,我家隔壁就有一户业主被流浪狗咬伤,前前后后打针等费用花了好几千元。”家住8幢的杨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在业主群里知晓通知内容,并表示支持物业的做法。“听说药是没有毒性的,这样做既不会伤害流浪动物,又能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

而正带着孩子在小区花坛附近嬉戏的金大爷则坦言,“我不支持物业的做法,因为小区内住着很多老人和小孩,平日里天气好的时候都会出来转悠,万一孩子或者家里的宠物误服了,后果会更严重。”

记者发现,小区居民们对于物业投放药物抓捕流浪动物的行为,意见并不统一。不少居民支持物业的做法,也有居民担心此类药物的存在,会对小区内的孩子和宠物造成安全隐患。

物业、社区回应:

正在公示中,现未采取行动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物业了解情况。一位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小区空间大,绿植、草丛较多,经常有流浪动物出没,每年都有业主被流浪动物咬伤的事情发生,很多居民为此苦恼不已。

视频中流浪狗聚集的截图

她透露,这些动物中,有居民散养不牵绳的,也有外面跑进来的流浪狗,经常在小区内成群结队地游荡。物业先后采取了人为驱赶、犬管办配合抓捕等方式,但是效果都不尽如人意。选择投药抓捕也是无奈之举,但出发点都是为了居民的安全着想。“目前投放公告正在公示阶段,物业目前已经将通知张贴在了每个单元一楼的电梯告示栏上,待广泛听取居民们的意见后,再考虑是否进行药物的投放。”

小区电梯公示栏张贴的通知

就部分居民对发生误食状况的担忧,该工作人员解释:“就公示里说明的投放药物,很多居民可能没有仔细了解,二甲基-β-丙酸噻亭并不是毒药,也没有说要通过药物毒害流浪动物,而是通过诱食来起到迷晕的效果,然后由配合犬管办来进行抓捕。”她还表示,投放点的选择也是有考虑的,都是在有监控区域内进行投放,并且物业将会在投放区域里贴上安全警示,以防小朋友们误食。

按照物业方面给出的说法,记者查询了《动物防疫法》,根据相关规定:流浪动物处置应由街道或社区组织协调,物业无权擅自采取药物抓捕措施。那对于投放药物的行为,物业是否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得到批准了呢?

带着疑问,记者又联系到该小区所属的星湖社区相关负责人,她表示,小区物业投药捕狗的事情,物业曾向社区告知过,通知目前还在公示阶段,具体方案还在多方协商中。

药物是否存在毒性?

记者多方咨询

越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物业方的回应中,明确指出了该药物对人体并无毒性,那么是否真的如此呢?

记者辗转采访到绍兴市人民医院相关知情人,她告诉记者,二甲基-β-丙酸噻亭并未应用于医院的药剂科,可能涉及到农业畜牧。记者又尝试联系农业畜牧方面的专家,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答复。

随后,记者通过查询资料了解到,药物二甲基-β-丙酸噻亭(DMPT),其实是一种含硫化合物,主要应用在水产养殖饲料添加剂中,具有刺激性气味,经常被部分商家宣传为钓鱼诱食剂。而在搜索结果中,并未明确提及该药物对动物、人体是否会造成伤害。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也有很多居民关心:“如果有宠物发生误食不知名药物,那该怎么处理?”就此问题,记者采访到了越城区一家宠物医院的王医生,他提醒,如果不小心误食了不明药物,建议第一时间先给它催吐,催吐后赶紧带附近宠物医院就诊。

律师解读:

投药抓捕动物,合法吗?

那么该小区投药捕狗的行为,合法吗?物业又能否像通知中所说的那样,如若出现误食,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就此,记者咨询了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的胡坚律师,他分析,物业使用药物迷晕流浪动物并放生的行为,系不合法行为,存在安全风险且可能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他进一步解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作为小区管理者,负有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投药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且未采取警示、隔离等必要安全措施,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而且,物业不能通过公示免责,若因投药导致他人损害,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规定,免除自身法定责任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单方声明免除。若因投药导致儿童或宠物误食中毒,物业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胡坚律师提醒,若存在物业坚持使用危险手段处理流浪动物,业主可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或向城管、动物保护部门举报。

如何化解这场

人与动物之间的矛盾?

小区流浪动物出没并非个例现象,流浪动物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也时有发生,又该如何化解此类矛盾?

记者尝试向Deepseek发起了提问,并整理得到以下治理措施。

它分析,解决此类矛盾应当采取合法、人道的综合治理措施。如TNR(诱捕绝育放归)模式,参考国际通行做法,通过绝育控制流浪动物数量,避免暴力驱赶或毒杀、规范投喂管理、加强物业巡查等。

而且,得明确物业与业主的责任边界。对于物业来说,定期巡查、设置警示标识、配合专业机构实施TNR、及时清理危险物品是他们的义务,而业主也应该提高自身素质,不得散养以及避免在公共区域随意投喂动物。

其次,应该完善社区治理机制。物业可通过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明确流浪动物处理流程;引入动物保护组织或专业机构协作,避免物业“一刀切”式粗暴管理。

对于此事,越牛新闻还将持续予以关注。

作者:见习记者 夏若尧 编辑: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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