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绍兴迪荡湖南面,分局巡特警大队查获一起无人机“黑飞”行为,经查证,当事人曾多次违规飞行,警方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自《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施行以来,越城公安牢牢守住“黑飞”安全底线,全力打造低空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积极搭建低空经济“安全底座”,这是平台运行以来越城公安对无人机“黑飞”处罚的第一张罚单。
事发当天下午3时左右,巡特警大队根据无人机管控平台预警,在迪荡湖南面查获一名无人机未实名登记且超高飞行人员,将其带至迪荡派出所进行处理。经调查,“黑飞人员”丁某在未实名登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使用大疆无人机在120米以上空域违规超高飞行,且在其他时间段有9次高度超120米的违规飞行。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罚款一百元;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责令停飞并处罚款四百元。两项合并执行,给予丁某责令停飞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丁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黑飞”错误,并保证日后一定做一名合格、守法的飞手。
越城公安将持续做好低空安全工作,通过无人机低空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做好预警管控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已现场劝阻80余起违规飞行行为,7人次警告处罚,其中1人因多次违规飞行给予责令停飞并罚款的治安处罚。
根据新规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实名登记网址(https://uas.caac.gov.cn)。完成注册后,可在实名登记页面中查询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无人机,点击右侧 [发送二维码] 按钮。填写邮箱,下载附件并打印,将二维码粘贴至该无人机的机身上。
同时,越城辖区内的无人机持有者在实名登记的基础上,需在公安机关进行实名登记报备,进行RFID实名标签的安装,请无人机持有者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越警管家的实名登记,登陆越警管家找到右下角“我要办事”,点击找到无人机实名登记,按照步骤进行实名登记操作。
(二)进行RFID实名标签的安装,请无人机持有者带上无人机和遥控器主动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鉴水科技城低空服务中心二楼无人机实名登记窗口进行标签的安装,工作人员将会协助您做好标签的安装。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解析:
第四十七条规定
如果违反了该条例中的规定,未经实名登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责令改正,并可能处以不超过200元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则将处以2000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规定
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五十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杨阳 通讯员 蔡浩 编辑:杨寒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