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你们要切实承担起监护人职责,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积极配合我们共同做好孩子的帮教工作。”近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朱元元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四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现场法治教育,并向他们制发个性化的《督促监护令》。
2023年11月底,校外教培机构教师邹某教唆四名学生对另一名学生小向(化名)进行体罚,最后导致小向轻伤二级。今年4月,邹某故意伤害一案被移送至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同时禁止邹某在服刑完毕之日起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朱检察官,我们想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邹某赔偿我们的损失。”办案过程中,小向及其监护人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了心中的诉求。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决定支持起诉。
考虑到参与殴打的四名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而涉案教培机构也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根据《民法典》有关条文规定,承办检察官建议追加四名学生的监护人、涉案教培机构实际经营者作为共同被告,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由于四名学生案发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虽对其处以行政处罚,但该四名学生的行为偏差和监护人的监护缺位等问题仍旧存在。为了进一步压实监护人监护职责,让四名学生正视问题、吸取教训、改正不良行为,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妇联协作配合,由区妇联知行妈妈家庭教育团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承办检察官和承办法官进行现场法治教育,并各自制发《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四名学生及其监护人开展全方位、针对性的教育指导和监护督促。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制发《督促监护令》主要针对因监护人的监护缺位导致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形。“被督促监护人如违反《督促监护令》的规定,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严加管教。被督促监护人如对未成年人实施监护侵害行为,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朱元元介绍说。
此外,对于办案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辖区内教培机构无证经营托管业务、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体罚管理学生等现象,区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有效规范教培机构的经营办学行为,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加健康、安全的校外教育环境。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今日越城)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李颖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