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越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越城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份重要文件,自5月22日起实施。这也意味着越城区的房屋征收在具体执行细则中出现了变动,建议越城区读者多关注。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来说,“细则”中关注度比较高的内容主要有3点:
首先是在征收补偿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其中,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20%对被征收人进行奖励。
其次是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被征收人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为每户不小于54平方米(此前为不低于45平方米)。
最后是“读书问题”,“细则”明确征收人户内户籍在册的直系亲属仍需就读小学、初中的,可选择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也可以选择在安置地所在学校入学。此次新增了“仍需就读幼儿园的,可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按‘房户一致’的类型予以确认。”
对于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来说,“办法”中最引人注目的还是安置人口有新的认定方式。
其中,可以增加一个安置人口的情况包括:依法首次登记的夫妇尚未有子女,或只有一个未到法定婚龄子女的;再婚前双方均无子女的夫妇;年满18周岁未婚的家庭直系成员;丧偶无子女的;本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增加一个安置人口的情形。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情况的只能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此外,若户口不在册,原有正式户口的现役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援外工作人员、留学生;按规定已将户口迁往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原有正式户口,现正在服刑的人员;本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应予计入安置人口的人员等情况,也可以计入安置人口。
值得注意的是,在其他征地房屋补偿中已享受实物安置或货币化安置的人口;已享受经济适用房、房改分房、住房补贴等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人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等,不计入安置人口。
另外,“办法”明确,被征收户内安置人口的住宅房屋安置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按人均4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保底安置。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记者 吴维祥 编辑: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