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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首次对企业焚烧垃圾行为开出罚单

2020-06-12 14:09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本网讯 工地作业时产生的装修垃圾,一时没地方处置,施工人员竟一把火就地焚烧。虽然燃烧产生的烟雾并不大,但很快被附近居民举报。最终,施工单位付出不小的代价,被执法部门处罚2万元。据了解,这是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首次对企业焚烧垃圾行为开出罚单。

“你们快来看看,这家工地在焚烧垃圾,现在烟雾还不大,但影响可不小。”5月29日上午,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马山中队接到群众举报。随后,执法队员赶到马山集镇海南路上的浙江环宇绿色建筑科技产业园。“这是一个在建项目,只见工地东北角仍有泡沫、纸板等在焚烧,浓烟向四周飘散。我们一边取证,一边组织人员进行扑灭。”执法队员陈国华说。

据了解,该工程施工单位为浙江越宫钢结构有限公司。施工员陈先生说,最近该公司进行房屋装修,产生了一些装修垃圾,直接堆放在工地角落处。由于一时无地方处置,有施工人员趁机将其点燃,心想垃圾量不多,很快会烧掉。“焚烧垃圾污染环境,的确是我们不对。”陈先生表示。

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最后,马山中队依法对浙江越宫钢结构有限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

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士说,随着垃圾分类、规范化处置工作推进,以及蓝天保卫战工作开展以来,企业焚烧垃圾现象不多见,但个人焚烧秸秆时有发生。焚烧垃圾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空气质量,危及人体健康,稍有不慎还可能引起火灾,希望广大企业主引起重视。

作者:记者 王晓宏 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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