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高档别墅失窃,10余万元的财物被盗,被害人、嫌疑人各执一词。消失的财物到底去哪儿了?近日,经越城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入室盗窃的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4月14日,央视《法治在线》栏目对发生在越城区的这起案件进行了详细报道。
2019年9月5日,家住稽山街道森海豪庭小区的郑女士报案称她家别墅被盗,失窃财物达10余万元。两天后,越城区公安机关即通过郑女士提供的红外线监控视频以及调取的路面监控,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归案。陈某对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却矢口否认自己偷到了财物。
通过监控反复比对,民警没有找到赃物。
被偷的财物到底去哪儿了?案件移送至越城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对侦查机关取证的方向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检察官认为,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红外线监控视频,当晚陈某游泳横穿平水东江潜入别墅时并未携带其余物品,但离开别墅时却背了一个双肩包,而且明显呈隆起状,这说明他离开时装了很多东西走。同时,根据路面监控,陈某离开别墅一个多小时后又出现在别墅对岸,中间他数次离开后再次来到别墅对岸。办案检察官认为,陈某多次返回别墅对岸,又没有新的作案行为,想到警方曾从陈某身上搜到绳索、挂钩这些工具,说明赃物极有可能藏匿在附近,或隐匿在水下。
根据经验,检察官立即与办案民警联系,建议对别墅对岸的公园展开“地毯式”搜索。
果然,办案民警在平水东江河底打捞上来一个背包,包内物品与报案人郑某陈述吻合。在铁证面前,陈某只能认罪。原来,陈某游泳返回对岸时,由于装满赃物的背包进水,重量骤增,导致其在河中体力不支,于是他将背包卸下沉入河中,先游回岸上,准备伺机打捞。但他没想到的是还未等他捞起赃物,自己就被抓了。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后,陈某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作者:见习记者 周梦琪 通讯员 陈志浩 编辑:雷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