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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明年1月1日施行

2023-12-22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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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12月21日召开的《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规定》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17部地方性法规,旨在从制度上破解电梯安全治理当中的难点堵点,高质量推进我市电梯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随着城镇化、现代化快速推进,电梯的使用日益普遍,作为特殊的运载工具,其运行安全已成为事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在绍兴,电梯保有量已达7.1万台,其中在用6.6万台,年均增速约为13%。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国家和省均有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但没有专门针对电梯的立法,这使得实践中电梯安全管理碰到的许多问题缺乏治理解决的法律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电梯安全管理法规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旨在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加强电梯管理,杜绝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

记者了解到,《规定》共二十六条,涵盖了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数字化建设、安全评估、土建工程建设和选型配置、信号覆盖和远程监测、相关主体和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八方面内容。其中,在职责分工方面,《规定》创新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突出了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职能监管部门、电梯制造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各方职责,压实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职责。比如,《规定》要求将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安全责任考核体系,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进一步突显电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在其他方面,《规定》强化了电梯源头管控,聚焦电梯安全管理前端环节和关键问题,强调电梯选型配置和土建工程建设要符合相关要求规范,并对电梯土建工程防渗漏保修期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施工等作出规定,通过立法“量身定制”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工作中。在数字化监管方面,《规定》创新电梯安全管理模式,要求构建以“一系统、一平台、一体系”为核心的电梯安全运行机制,并规定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必须具备远程物联监测功能,实现对电梯运行状态、异常事件以及乘客危险行为的有效监测预警,着力提升电梯智慧管理水平,为加强电梯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

2023年11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绍兴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十七部地方性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规定》制定的必要性

电梯安全关乎民生、安全和稳定,是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随着城镇化、现代化快速推进,电梯的使用日益普遍,电梯作为特殊运载工具,其运行安全已成为事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虽然国家和省有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但没有专门针对电梯的立法,实践中电梯安全管理碰到许多问题,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根据上位法,结合绍兴实际,制定一部更具操作性的电梯安全管理法规,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是破解电梯安全治理“难点堵点”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电梯法规体系“补短锻长”的客观需求,对于加强电梯管理,杜绝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定》制定的过程

市委高度重视《规定》制定工作,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有关立法情况的汇报,从《规定》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到《规定》具体条文内容,逐一进行研究,提出明确意见和要求。按照立法计划,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规定(草案)》后,于今年6月初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人大主导立法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调研,共召开各类座谈会和论证会10场次,参加座谈会人数400余人次,共征集到各类意见建议1000余条,并组织多轮集中修改,固化了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弥补了制度供给方面的缺失,解决了实践中的一些瓶颈难题,进一步提高了《规定(草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10月30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规定(草案)》,并全票表决通过。11月24日,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批准《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规定》的主要特点

(一)强化多元共治。《规定》突出了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职能监管部门、电梯制造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各方职责,压实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职责。同时,规定了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要求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增强公众电梯安全意识;赋予业主委员会、义务监督员和业主监督电梯使用管理的权力等等。这些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为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凝聚各方合力,构建电梯安全管理多元共治格局提供了基本准则。

(二)强化源头管控。电梯是建筑物的附属设备,选型、建设环节一旦留有问题将对电梯的后期使用产生很大的影响。实践中,有的电梯选型配置不合理、土建工程不过关,给电梯使用安全埋下隐患。《规定》在上位法较欠缺的情况下,结合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急民之所需、解民之所忧,聚焦电梯安全管理前端环节和关键问题,强调电梯选型配置和土建工程建设要符合相关要求规范,并对电梯土建工程防渗漏保修期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施工等作出规定,通过立法“量身定制”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工作中。

(三)强化智慧监管。《规定》顺应数字化发展新趋势,创新电梯安全管理模式,构建一系统、一平台、一体系(即全市电梯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全市统一的96333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全市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和评价体系)电梯安全运行机制,并规定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必须具备远程物联监测功能,实现对电梯运行状态、异常事件以及乘客危险行为的有效监测预警,着力提升电梯智慧管理水平,为加强电梯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适用范围。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选型配置、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二)关于职责分工。《规定》除了对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外,还对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职责作了规定。

(三)关于数字化建设。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控平台和工作体系,包括建立全市电梯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96333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和探索建立全市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和评价体系。

(四)关于安全评估。《规定》明确在因电梯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或者主要零部件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因故障导致人员死亡或者严重人身伤害、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曾遭受水浸、火灾、雷击等灾害影响等情形下,电梯使用单位或者电梯所有权人可以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进行安全评估。电梯安全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否继续使用电梯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的参考。

(五)关于土建工程建设和选型配置。一是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等要求组织开展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层站与救援通道等土建工程设计与施工,并组织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以及电梯制造、安装等单位对电梯土建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电梯安装施工。二是规定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新增工程结构、井道、底坑和救援通道等符合规定。三是规定了电梯土建工程防渗漏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八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电梯违规用于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运载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四是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具体规范,指导电梯土建工程设计、建设和选型配置。

(六)关于信号覆盖和远程监测。调研了解到,有的电梯仍然没有手机信号、网络,有的电梯没有远程监测设备,出现电梯故障无法及时通知救援。为此,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梯轿厢内应当实现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建设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视频监控、网络远程传输、自动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化装置,并按要求接入电梯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本规定施行前,已投入使用的乘客电梯,没有安装运行智能化装置的,在重大修理或者改造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加装。

(七)关于相关主体和义务。明确电梯制造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别对电梯质量安全、电梯使用安全、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电梯检验检测结果负责,电梯乘用人应当自觉遵守警示标志和安全注意事项乘用电梯。对上述主体承担的义务,法规予以了具体列项规定。

(八)关于法律责任。对实施电梯安装等单位违反电梯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基本要求;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制造单位设置技术障碍等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记者问

市场监管部门是电梯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请市市场监管局谈一谈如何贯彻实施《规定》?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诸源:

《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出台,是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座里程碑,从根本制度上实现了电梯安全法规“补短锻长”,破解电梯安全治理“难点堵点”。市市场监管局将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从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制度体系、提升数字赋能、压实主体责任和构建共治格局等五个方面,深化《规定》贯彻实施,推进我市电梯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完善电梯安全工作机制。发挥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考核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任务清单,压实属地、行业和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规定》全面贯彻实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电梯安全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形成条抓块统、齐抓共管的电梯安全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法规配套制度体系。牵头制定《电梯安全智能化规定》《电梯安全信息化规定》,明确电梯安全智能化装置配备要求、信息化数据归集规则。配合有关部门起草《电梯土建工程设计、建设和选型配置规范》,强化电梯工程源头管控,防范电梯安全“先天不足”。推动各地探索建立老旧住宅电梯经费筹措补助机制,为老旧小区加大电梯安全投入提供支持,助力解决住宅电梯“老龄化”问题。

三是提升电梯安全数字赋能。迭代升级绍兴市“智慧电梯”平台、96333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争取建设全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督促新装、改造和大修的乘客电梯配备智能化装置,实施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和自动报警。推进电梯安全数据全量归集,逐步开展电梯全生命周期风险监测,探索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和评价体系,提升电梯安全预测、预警和快速响应能力。

四是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电梯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推进电梯困人“15分钟应急救援圈”建设,指导维保单位规范设置维保救援点,按照就近就快原则指挥调度,实施快速救援。加强检验、检测过程数字化管控,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集中开展电梯使用维保执法检查行动,定期发布典型违法案例,发挥“查处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效果,倒逼安全责任落实。

五是构建全社会共治新格局。指导电梯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引导保险机构创新电梯安全综合保险产品,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强化事前风险预防和事中风险控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梯义务监督员机制试点工作,全面推广“绍兴电梯码”,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广泛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文明乘梯意识,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电梯安全治理新格局,以实际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请问如何提高《规定》的公众知晓率、推进《规定》的有效执行?

绍兴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严松扬:

电梯安全问题是人民群众生活中的“揪心事”。制定出台《规定》解决群众乘梯安全“急难愁盼”,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盼,建设美好城市生活的需要。《规定》针对制约我市电梯安全管理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了不少解决办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凝聚广泛共识更是保证《规定》贯彻实施的基础和前提。市司法局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推动条例有效贯彻落实:

一、牵头抓好学习宣传,全面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规定》纳入月度重点普法提示内容,动员区、县(市)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学习宣传,实行“一月一自查”“一季一通报”,有效压实普法责任。

二是扩大网络宣传覆盖面。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组织开展《规定》宣传贯彻普法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越牛新闻“法润”频道、新闻电视、抖音、广场商场大屏等网络媒体,以及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展示在乘用电梯时的注意事项和自我保护知识,提出安全文明乘梯的倡议,进一步扩大《规定》的网络宣传。

三是发动基层开展法治宣传。积极发动全市基层司法所、“法律明白人”等工作人员进机关、进社区、进商区开展《规定》宣传,发动专业律师开展法律法规讲座,在全国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同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开展普法合作,组织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

四是融入法治文化精品创作。鼓励各地结合地域特色,开展特色品牌普法。支持各类文创企业、文艺团体、群众文化团体和个人等广泛开展法治文艺创作,推出与《规定》相关的法治文艺作品,打造法治宣传特色精品。

二、严格落实执法监督,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我局将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抓手,积极推进电梯安全管理。一是督促部门对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设定的处罚事项编制权力清单,纳入权力清单事项库,并对入库事项编制合法性进行审核。二是推进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全覆盖,实现每个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具体情形不少于三种,细化执法颗粒度,实现精细化执法。三是打造电梯安全管理执法创新名片。在立法的范围内,推行教科书式执法,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案卷开展案卷评查,推进电梯安全管理领域执法规范化,进一步打造电梯安全管理执法创新名片。

作者:记者 裘 玮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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