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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圆满收官

2019-12-1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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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校园食品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真刀真枪办案子,打击违法强震摄,确保联合行动取得实效,行动成果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

一是严密部署,任务明确。坚持以打开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明确越城区71件、柯桥区140件、上虞区97件、诸暨市111件、嵊州市68件、新昌县25件的行政案件和各地移送公安2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人的指导数量。各区、县(市)局和滨海分局行动迅速、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通过召开整治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动员会、推进会、协调会等,及时落实任务、明确。

二是行动迅速,执法有力。各地迅速行动,开展全方位线索摸排、核查调查工作。越城区严审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主体资质,对于无照经营一律予以取缔;对学校食堂进行抽检,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柯桥区分工明确、方向精准,端掉区域内一批黑窝点、黑作坊,办理了一批涉及民生的“三小一摊”案件。上虞区深入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整治”“山寨食品、商标侵权等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冷库食品专项整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等一系列行动,定点突破,高效有力。诸暨市以辖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食品批发部和中小餐饮为重点,对经营场所的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索证索票、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嵊州市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全面排查生猪定点屠宰基本情况。新昌县利用官方公众号和今日新昌报等媒体刊发相关整治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滨海新城对被媒体曝光或被投诉举报的生产经营企业、具备开办讲座条件的经营单位及酒店会所、活动中心等进行了地毯式排查。

三是突出办案,成效明显。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原则,市县联动,力求“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净化一片市场”。联合行动期间,全市共查办案件数1207件,罚款金额464.87万元。其中: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102件,罚款金额41.08万元;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5件,罚款金额14.2万元;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9件;经营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14件,罚款金额26.5万元;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等假冒伪劣食品113件,罚款金额152.11万元;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标注虚假信息28件,罚款金额0.68万元;其他违法行为916件,涉案金额230.3万元。移送公安立案1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1人。

四是精准出击,案例典型。针对社会反响强烈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精准出击,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

——越城查处14吨伪劣“五常大米”案。今年3月18日,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绍兴袍江某仓库内,发现大量印有“五常大米稻花香”字样的各种包装袋、加工设备,以及已包装好、已装好未封口的大米等物品,现场对45吨“可疑大米”包装袋、机器等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对仓库内及销售单位共18批次大米进行抽检。经查实,共14吨大米不符合国家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该局依法作出没收非法经营的大米以及生产经营设备,并处以65万元的罚款。

——柯桥查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柯桥区市场监管局联合专案组执法人员于2019年07月09日至11日赴河北固安县,一举捣毁陈某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窝点,当场查获涉案保健食品10余箱,用于作案的电脑20台,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当日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被省公安厅列为督办案件。

——上虞查处保健品虚假和夸大宣传案。上虞区百官街道某保健食品商行通过虚假和夸大宣传,向参加会销的中老年消费者宣传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误导消费者。上虞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抽样检测所售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扣押没收涉案物品货值16.9万元,罚没款65.91万元。

——诸暨查处保健品虚假宣传案。诸暨市某食品商行用播放视频的方式,在位于诸暨市暨阳街道浣纱南路的经营场所内,宣传其销售的“花栓牌豆粉”“399黄精粉”和“老苗圣宝牌五蛇苗草酒”等食品具有医疗效果,欺骗、误导消费者。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其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

——嵊州查处涉嫌生产销售毒豆芽案。11月19日,嵊州市市场监管局经过前期摸排,对位于嵊州市崇仁农贸市场裘某中经营的蔬菜摊位,组织开展黄豆芽(购进日期:2019年11月19日)、绿豆芽(购进日期:2019年11月19日)监督抽检。检测结果显示,绿豆芽中恩诺沙星为347μg/kg、环丙沙星为12.9μg/kg。经调查,上述绿豆芽是其儿子裘某生产的裘某在生产过程中,每批次都添加了“无根水”“豆芽206”,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该案已移交嵊州市公安局并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裘某进行刑事拘留。

——新昌查处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11月4日,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魏某位于南明街道的性保健品自动售货店进行检查,并对所售产品抽样送检。其中,1批次性保健食品检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当事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11月25日,该局将案件移送新昌县公安局处理。

五是建立机制,确保长效。建立部门会商机制。通过不定期地召开部门会商会,对联合行动中的移送案件、宣传引导等问题进行协商。针对当前食品领域从业禁止落地难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赴市检察院、市卫健委摸排从业禁止人员,多次召集司法、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反复讨论修改《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适用从业禁止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期在规范对食品犯罪分子适用从业禁止上实现破题。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抓,公安、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积极配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联合督查。各区、县(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整合资源,强化上下联动,确保联合行动任务圆满完成。建立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机制。针对联合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约谈会、通报会等形式,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相关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建立快速宣传机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深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保健食品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有效推进社会共治。

我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已圆满收官,食品安全整治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我们将在总结联合行动工作经验、巩固成果、形成长效的基础上,始终坚持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态度,积极营造食品安全“全民关注、全程互动、全市发力”的良好氛围,全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现场发布为准)

作者: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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