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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D车主注意,符合条件的快去申领!最高14万元

2025-12-1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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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研究制定的《绍兴市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11月28日正式印发施行。昨天上午,绍兴市召开绍兴市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政策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该项政策的相关情况。

据悉,本次奖励对象为2025年8月1日(不含)前在我市注册且在《实施细则》规定时限内在我市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和燃气货车,不包括汽油货车、微轻型汽车、场内使用的无牌照车辆、专项作业车、载客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等。奖励分两种情况设相应标准:仅提前淘汰的,可享受提前淘汰奖励1万—4.5万元不等;提前淘汰并更新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中重型货车的,可享受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4.5万—14万元不等。本次奖励申请采取线下申请方式,需要提醒的是,新购置车辆所有人与淘汰车辆登记所有人要保持一致。相关详情可查询“绍兴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11家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覆盖全市6个区、县(市)及滨海新区,均可提供上门取车服务,相关车主可通过电话预约咨询。“绍兴商务”微信公众号已于12月12日发布了具体的企业名单、地址、资质情况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越牛新闻综合绍兴晚报)

作者:记者 胡安娜 编辑: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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