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诸暨市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关于大唐街道梅山教学点撤并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统筹考虑本街道学前教育事业规划、学龄人口状况及幼儿园设点布局调整等因素,根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决定将大唐街道梅山教学点进行撤并,事业年报合并至草塔幼儿园。
(内容来源:诸暨市人民政府)
作者: 编辑:沈洁
近日,绍兴诸暨市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关于大唐街道梅山教学点撤并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统筹考虑本街道学前教育事业规划、学龄人口状况及幼儿园设点布局调整等因素,根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决定将大唐街道梅山教学点进行撤并,事业年报合并至草塔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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