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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示!绍兴这个小区物业保修金即将退还

2025-11-21 14:39

来源:

近日,绍兴诸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鼎园(一期)物业保修金退还的公示》与《关于鼎园(二期)物业保修金退还的公示》:

鼎园(一期)小区全体业主:

鼎园(一期)位于诸暨市暨阳街道,由诸暨市恒汇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于2014年8月竣工验收,并于2014年9月完成诸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首套房于2014年9月交付。建设单位于2014年7月交纳物业保修金总额为1004955.75元,已经使用金额为0元,本金余额为1004955.75元。

现首套房屋交付已满8年,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诸暨市物业保修金使用细则》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提出物业保修金退还申请,特向广大业主征求意见,业主如有反对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提交到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诸暨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特此公示!

公示日期: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20日(信函以当地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春江路5号暨北社区办公室

诸暨市永昌路8号房地产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5-87399300(社区办公室)

0575-87265525(房管中心)

诸暨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1日

鼎园(二期)小区全体业主:

鼎园(二期)位于诸暨市暨阳街道,由原诸暨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于2015年5月竣工验收,并于2015年5月完成诸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首套房于2015年5月交付。建设单位于2015年4月交纳物业保修金总额为602330.44元,已经使用金额为0元,本金余额为602330.44元。

现首套房屋交付已满8年,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诸暨市物业保修金使用细则》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提出物业保修金退还申请,特向广大业主征求意见,业主如有反对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提交到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诸暨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特此公示!

公示日期: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20日(信函以当地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春江路5号暨北社区办公室

诸暨市永昌路8号房地产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5-87399300(社区办公室)

0575-87265525(房管中心)

诸暨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1日

(内容来源:诸暨市人民政府)

作者: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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