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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已出!绍兴新昌镜岭水库搬迁补偿,最新明确

2025-10-11 14:17

来源:

近日,绍兴新昌县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镜岭水库东坪安置区块房屋搬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镜岭水库东坪安置区块房屋搬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新昌县镜岭水库东坪安置区块房屋搬迁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贯彻落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日

新昌县镜岭水库东坪安置区块房屋搬迁补偿方案

为确保浙江镜岭水库移民安置区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充分保障被搬迁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新昌县房屋搬迁补偿相关政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房屋搬迁范围:以搬迁红线图为准。搬迁范围如有调整根据实际需要由新昌县镜岭水库移民安置指挥部和新昌县镜岭镇人民政府(下称镜岭镇政府)确定。

二、实施责任单位:新昌县镜岭水库东坪安置区块房屋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本区块搬迁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负责重大事项决策、部门协调及疑难问题处置等工作;镜岭镇政府为本次房屋搬迁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房屋搬迁的政策处理、资金兑付、产权认定、监管验收、搬迁实施方案的调研和制定等工作;浙江镜岭水库有限公司为资金保障单位。

三、实施期限:本方案生效之日(生效以本《方案》公告为准)至2026年2月10日为本项目实施期限。房屋测绘评估复核期、争先签约期和签约腾空期以实施单位公告为准。

四、被搬迁房屋用途和面积的确定

被搬迁房屋的所有人、建筑面积、性质用途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下同)为确认依据,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则以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为确认依据。确切补偿面积以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测绘面积为准,但测绘复核面积小于权证证载面积的,按权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权证登记明显错误的,由相关部门确认后,按实际调查确定。

对房屋合法性和使用性质不明确或有疑问的,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由实施单位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产权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法依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实施单位组织被搬迁房屋所有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参加投票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实施单位从县评估机构推荐库中提供,家数不得少于三家。

六、被搬迁房屋价值评估的确定

被搬迁房屋及其装修、附属房、附属物和设施等的补偿,结合安置方式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对被搬迁房屋价值的评估,按重置价评估补偿的不考虑成新因素,按市场价评估补偿的成新率可按90-100%标准计算。其中,C级危房的评估原则上不高于被搬迁房屋成新率85%标准计算,D级危房的评估原则上不高于被搬迁房屋成新率80%标准计算。

七、搬迁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

(一)安置方式

住宅房屋被搬迁人的补偿安置实行迁建安置、货币安置二种安置补偿方式。迁建安置仅限于具有农村宅基地资格权的被搬迁人选择。被搬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可申请实行《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简称房票)安置。

房票安置原则上以《补偿协议》中除被搬迁房屋搬迁补偿费、签约腾空奖、自行解决周转用房、临时安置补偿费应在房屋腾空后单独以现金结算外,剩余部分计入房票。

除搬迁补偿方案有明确规定外,被搬迁人申请房票安置的,原则上按照住宅房屋(含车棚、车库、地下室)按评估比准价乘以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作为基数,集体土地上的给予30%奖励,计入房票。

房票实施办法按《新昌县拆改项目住宅房屋征收(搬迁)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拆改办〔2024〕1号)执行。

被搬迁人只能选择一种补偿安置方式进行安置,被搬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生效之后,被搬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依法交归实施单位处置,并由实施单位统一向相关部门办理权证注销手续。

1.迁建安置方式。

迁建安置根据新昌县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新昌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办法(试行)》新宅改办〔2023〕6号和《新昌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细则(试行)》新宅改办〔2023〕7号,按建房审批标准和程序落实安置。其合法建筑面积按重置价补偿。

(1)迁建安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人以下(含2人)的,最高不得超过80平方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人以上(含3人)的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2)迁建安置由被搬迁人按规定的建筑设计要求自行建造住宅用房。安置地块由镜岭镇政府指导村两委统一落实,宅基地安排由镜岭镇政府监督落实。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户不作迁建安置。

(3)根据镜岭水库东坪安置区块房屋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规划,迁建安置地块落实在镜岭镇溪西村,镜岭小学西侧、大用自然村东侧,详见(新昌县镜岭水库东坪安置区块房屋搬迁迁建安置地块图)。

(4)迁建安置区的水、电、路、排污等基础设施由浙江镜岭水库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5)搬迁使用方负责安置地块规划选址、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土地报批等事项。

2.货币补偿方式。

被搬迁房屋及其装修、附属物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费

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费按补偿标准给付两次。补偿标准为:以每户2000元为基数,再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补偿。

(三)临时安置补偿费

因搬迁住宅房屋由被搬迁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按被搬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选择货币安置补偿的,按12个月计发;选择迁建安置补偿的,按被搬迁房屋腾空之月起至安置用地放样之月后12个月计发;选择迁建安置的住宅房屋被搬迁人,实施单位超过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未落实迁建用地的,自逾期之月起按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二倍给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四)奖励办法

1.争先签约奖。在先签约搬迁截止日之前争先签约的,可享受30000元。

2.签约腾空奖。在先签约搬迁期内完成签约搬迁的,对住宅房屋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标准奖励,逾期腾空的不予奖励。

3.自行解决周转用房奖。住宅房屋被搬迁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标准奖励。

4.选择货币安置的,住宅房屋按评估比准价乘以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作为基数,给予20%的奖励。

5.因个人房屋被搬迁,被搬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五)住宅房屋装修保底补偿优惠措施

装修保底补偿以被搬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按房屋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被搬迁人选择房屋装修保底补偿方式的,按保底补偿标准予以补偿;被搬迁人选择装修评估补偿方式的,按评估确定的价值补偿;房屋装修评估价值低于装修保底补偿标准的,按装修保底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六)住宅房屋中部分建筑用作商业经营、工业生产的搬迁、临时安置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助。

住宅房屋中有部分用途为商业、工业生产的,2021年3月19日前有依法登记的营业执照并一直经营,除享受住宅相关补助外,可再次分类享受以下补助:

1.用作商业经营的,按确认的合法经营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与奖励实施规定》(新政发〔2025〕3号)执行。

2.用作工业生产用房的,按确认的合法经营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一次性补助。

3.用作仓储、办公的不作再次补助。

以上合法经营面积仅限于自建房底层,不包括经营面积中的楼梯、厨房、卫生间和天井搭建等建筑面积。

八、村、组集体房屋的补偿安置

(一)补偿方式

生产用房只实行货币补偿一种安置补偿方式。

1.生产用房按“房地分开”的原则处置,即地上建筑物价值按重置价评估确定,评估标准按《新昌县房屋结构等级,重置价评定标准》新政发〔2024〕17号文件执行。建筑用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2.村、组集体房屋(应拆未拆的除外)的补偿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对已经签订征地协议但尚未对地上房屋补偿的原村、组集体房屋按双倍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

(二)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等损失补助

1.用作商业经营的,按确认的合法经营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00元补助。

2.用途为仓储、办公房屋的搬迁、临时过渡及停业损失补助,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助。

3.用途为工业厂房房屋的搬迁、生产设备的拆运和安装调试等费用结合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补助,企业停产停业损失、临时过渡费等,结合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补助。

4.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补偿费是指用于补偿被搬迁房屋电梯、中央空调、电信总机、监控系统、变配电系统及其他特殊设备设施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造成的损失。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补偿费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扣除残值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的,重大设施由被搬迁人自行处置。

(三)奖励办法

1.为鼓励被搬迁人先签约先搬迁,对用途为商业、工业、办公、仓储房屋被搬迁人在先签约搬迁期内完成签约搬迁的,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标准奖励,逾期腾空的不予奖励。

2.为激励被搬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给予村组集体房屋按被搬迁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的20%给予奖励。

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规划建设红线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上工业企业整体搬迁的,按“房地分开”的原则处置,其他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执行。

十、建立由镜岭水库移民安置指挥部、自然资源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镜岭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房屋搬迁补偿工作联动机制,协调处理土地性质、用途确认、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土地与房屋租赁利益纠纷调解等疑难问题。

十一、本方案房屋搬迁补偿未尽事项

(一)可依照房屋搬迁补偿有关政策规定,在房屋搬迁实施方案中明确或在专题会议纪要中确定。

(二)参照新政发〔2016〕20号、新政发〔2017〕30号、新政发〔2025〕3号文件执行。

十二、本方案由新昌县镜岭水库东坪安置区块房屋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闻+】

镜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涉及绍兴市柯桥区、嵊州市、新昌县及金华市磐安县4个县(市、区)10个乡镇43个行政村。水库淹没影响搬迁人口4961户12065人,涉及新昌县镜岭镇10个行政村,拆迁各类房屋77.08万平方米。

据悉,镜岭水库工程是浙江省“十四五”期间库容最大、单体投资最大的水利工程,也是绍兴库容最大、有史以来投资最大的水利工程。该水库启动建设后,有10个行政村、12000余人口涉及搬迁,其中8个行政村将整村搬迁。

此前,《绍兴日报》发布绍兴镜岭水库新进展《铺筑移民“幸福路”》专版,小编给大家划了下重点:

1、2023年7月20日,镜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顺利通过水利部水规总院、省移民办审核,标志着可行性研究阶段移民安置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具备向国家发改委报送条件。

2、镜岭水库工程估算总投资达125亿元以上,总库容3.13亿立方米,将成为绍兴有史以来投资最大的水利工程,也将是绍兴库容最大的大型水库。

3、建成后,将补齐流域防洪工程短板,提高下游防洪能力,直接或间接保护220万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将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水资源保障水平,年均可提供优质水1.09亿立方米,惠及400万城乡居民。

4、自2022年3月16日新昌县发布库区控制通告后,提前开展实物摸底调查;2022年9月5日省政府发布“禁建令”后,仅用1个月时间便完成实物调查成果公示复核。

(内容来源:新昌县人民政府)

作者: 编辑: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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