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绍兴市民政局获悉,常住绍兴市的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目前已可申领相应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最高抵扣500元/月,机构养老服务最高抵扣800元/月。
据悉,此次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券)将按照实际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进行抵扣,不得折现。选择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服务项目涵盖失能等级评估、养老护理员聘用、“六助”生活照料服务、基础照护服务等项目,每月补贴额度最高500元;选择机构养老服务的,包括入住机构30天以上的长期服务和30天以内的短期“喘息服务”,每月最高800元。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及其家属、亲属或所属村社、养老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均可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申领。线上注册后,若“民政通”微信小程序中的老年人信息已显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标签,系统将自动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若老年人信息暂无等级标签,则可通过小程序预约“能力等级评估申请”服务,经评估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评估费用可通过消费券全额抵扣,其他需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县级民政部门将在线上流程发起、评估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第一天发放,当月有效,次月失效。发放后,老人及其代办人可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进入“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模块,购买相应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相关政策,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重复纳入此次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对象。同时,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条件且正在享受该待遇的,须先扣除保险报销部分,由个人自付金额按比例抵扣。其他省、市、县面向高龄、失能老人的补贴,均可同时享受。
更多具体政策内容可通过“绍兴民政”微信公众号查询,也可致电民政部门咨询。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见习记者 张伊力 编辑: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