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上虞区人民政府发布
《上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认定
及补偿标准、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现对有关内容解读了解一下吧
结合在实际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映的新情况以及审计部门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程序合法、结果公开”的原则,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进行修改完善。
1.明确认定机构。为切实做好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建筑的补偿认定工作,成立由房屋征收部门、建设局、资规分局、司法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及属地镇街组成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联合认定机构,负责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房屋用途记载不一致、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形进行联合调查、认定和处理。
2.细化确权原则。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按1984年1月5日《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房屋、1984年1月5日至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建成的房屋和1990年4月1日后建成的房屋三个时间段分别进行调查认定。
3.完善政策支撑。对“房屋登记用途”和“土地登记用途”不一致的情况,明确“按实结算土地使用权价值差额”的政策支撑。
4.调整货币补偿奖励。将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货币补助调整为:20%的货币奖励。
5.补充产权调换结算方式。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房屋货币补偿款30%的产权调换补助(不包括附属物、装修等);提供高层住宅建筑用于产权调换的,将安置房面积的10%作为公摊补助面积,统一按5000元/㎡结算。其中,安置房的价值由评估公司根据安置房的区域位置、权利性质、品质配套等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6.更新各类补偿补助标准。
(1)搬家费:保底1200元/户计发,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00㎡的部分,按10元/㎡计发。
(2)临时安置费:保底1200元/月,房屋建筑面积大于80㎡部分,按15元/月·㎡计发。
(3)签约腾空奖:对签约腾空奖励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增设保底奖励面积,即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的,给予200元/㎡一次性奖励(保底54㎡);在规定期限内腾空搬迁的,给予200元/㎡一次性奖励(保底54㎡)。
(4)网格激励奖:以幢(或独立区块)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实现100%签约并完成腾空的,网格内每户可获得10000元的网格激励奖励。
(5)土地绩效补助:工业用房,采用房地分离评估方式的,可按合法土地使用面积给予300元/㎡的土地绩效补助。
本细则于2025年9月4日起施行,本细则施行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仍按原规定办理。本细则未明确的事项按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规定执行。
(内容来源:上虞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 编辑: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