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对越城区塔山街道东至小路,南至民居,西至解放南路,北至人民路,总计约5117.29平方米范围进行征收。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绍政发〔2022〕24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越政发〔2024〕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绍越政征字〔2025〕7号)予以公布。
一、项目名称:塔山片区34号地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中支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东至小路,南至民居,西至解放南路,北至人民路。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2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5117.29平方米。(详见附件1)
三、征收部门: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六、签约期限:
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31日。
七、搬迁期限:
安置用房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搬迁并腾空房屋。
八、上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地产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有关手续。被征收人如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绍越政征字〔2025〕7号)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塔山片区34号地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中支行)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2.塔山片区34号地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中支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
附件1
塔山片区34号地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中支行)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附件2
塔山片区34号地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中支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绍政发〔2022〕24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越政发〔2024〕11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越政办发〔2017〕57号)、《镜湖新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绍市镜办发〔2019〕3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推进古城功能疏解、加快绍兴国际金融活力城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风貌,需实施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
东至小路,南至民居,西至解放南路,北至人民路。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2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5117.29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资金测算
根据采样评估,经综合测算,本项目房屋征收总费用约
0.5亿元(含房屋征收补偿、搬迁及补助奖励等相关费用)。
四、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1.本次金融机构非住宅房屋征收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
2.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应按规定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
(二)补偿价值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2.经采样评估,本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评估比准价(中心价):位于人民中路6号房产1-2层商业(授权经营金融保险用地)18931元/平方米,办公(授权经营)6525元/平方米;位于解放南路30-34号房产1层商业(授权经营商服用地)28028元/平方米,办公(授权经营)6527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房屋安置及置换原则
1.安置用房房源
期房安置用房为镜湖新区湖东1号地块(1-2、1-3地块一期)9#楼,东至后墅路,南至群贤中路,西至兴中路、问贤路,北至观塘西路。
2.安置用房价格
期房安置用房评估比准价格(中心价):镜湖新区湖东1号地块(1-2、1-3地块一期)9#楼安置房一层商业(出让、含装修):25926元/平方米,二层办公(出让、含装修)10600元/平方米,五层办公(出让、毛坯)9060元/平方米,地下停车位待入驻后另行确定购置方式。
五、补助及奖励
1.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60元/平方米发放。
2. 房屋调查评估奖: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征收房屋调查、评估工作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签约和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每户5000元奖励。
3. 按期腾空搬迁奖: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房屋征收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计算,其他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计算;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六、签约及腾空搬迁期限
1.签约期限
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31日。
2.搬迁期限
安置用房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搬迁并腾空房屋。
七、手续办理
凭签订《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产权调换补偿协议书》、腾空单办理安置补偿手续。
八、征收实施单位
受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内容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 编辑:杨寒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