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收到检察建议后,全面排查个人按揭贷款现行制度体系和存量按揭贷款风险情况……”近日,绍兴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本地一家银行关于落实贷款工作相关检察建议的回函。
去年9月,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发现,一家房产公司竟在一年内被频繁起诉60次,怀疑其可能涉嫌民事虚假诉讼。经多方调查,一起精心策划的贷款骗局逐渐浮出水面。
上虞一房产公司
一年内被频繁起诉60次
2024年9月,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民事调解书进行监督时发现,上虞某房产公司在2017年至2018年被频繁起诉,相关案件数量高达60件。案由均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均为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某楼盘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上述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检察机关高度怀疑案件可能涉嫌民事虚假诉讼。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起精心策划的贷款骗局逐渐浮出水面。
指使员工假按揭
骗取银行贷款上千万元
2016年至2017年,某房产公司因资金链紧张,指使员工虚假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楼盘商品房并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套取资金供公司使用。沈某、郭某等人系该房产公司的员工,与房产公司签订60套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合计2046万元,由公司实际支付各合同所涉商品房首付款,合计1043万元,并以沈某、郭某等人作为借款人和抵押人,公司作为保证人,以该60套房产为抵押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合计1003万元供公司使用,此后每月的按揭还款亦由公司实际支付。
此后随着房产市场回暖,资金问题缓解后,房产公司决定收回这60套商品房,重新对外销售。2017年至2018年,沈某、郭某等人相继向房产公司发出《解约通知书》,以公司曾承诺可无条件退房以及迟延交房为由,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退回购房款。房产公司出具书面《签收单》,确认已收到上述《解约通知书》,并出具《同意解除购房合同承诺书》,同意解除所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退还购房款。
因撤销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凭法院裁判文书等为依据,房产公司再次指使沈某、郭某等人提起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之诉。在此过程中,双方隐瞒真相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此情况下作出相应民事调解书,确认各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解除。
法院作出惩罚决定书
相关银行收到检察建议
上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沈某、郭某等人与某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双方合谋起诉并达成调解的行为属于民事虚假诉讼。其结果不仅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了潜在的金融风险,也有损司法公信。
2025年2月8日,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3月17日,法院作出惩罚决定书,决定对某房产公司及其员工沈某、郭某等人罚款5000元至10万元不等。
上述案件亦反映相关银行在该批次贷款调查、审批及后续贷后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对房屋买卖双方特定社会关系、房产交易数量异常等情形予以重视的管理漏洞。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相关银行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严格执行贷款调查、审批及贷后管理制度,切实防范“假按揭”“假首付”现象的再次发生。
(越牛新闻综合绍兴晚报)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杜静静 编辑: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