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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高发!绍兴已有孩子被车辆撞倒受伤,务必警惕

2025-07-22 09:03

来源:

在蝉鸣最热烈的时节

宝贝们已经迎来了

炎热却令人期待的暑假

但是

放松≠放纵安全

无论是带宝贝们出游

还是学生独自外出

这些交通安全细节

千万不能忽视!

案例一

近日,在浙江绍兴越城区某商场的地下停车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加速通过时,与突然横穿的小男孩发生了碰撞,轮胎压到了小男孩。

事故发生后,小男孩被及时送医救治,除了受到惊吓和腿部擦伤外,并无大碍。最后,绍兴交警对这起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小轿车在通过路口时疏于观察路口的情况、没有减速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小男孩在没有监护人的带领下突然横穿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双方各负同等责任。

案例二

近日,在浙江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上,一个小女孩捧着玉米在自己家门口和家里人玩耍。随后,小女孩的爷爷把吃完的玉米扔到了马路对面的垃圾桶里,小女孩见爷爷走开了,便想着去找爷爷,这时,意外发生了。

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三轮车行驶过来,与突然横穿的小女孩发生碰撞。 好在小女孩只是头部轻微擦伤,并无大碍。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事故共有三方需要承担责任。 电动三轮车行驶过程当中疏于观察路面的情况负有责任。小女孩在没有大人的带领下突然横穿马路也有事故责任,双方负同等责任。除了他们俩之外,这里违法停车的小型货车因遮挡了视线,负次要责任。

案例三

近日,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街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高某骑行自行车从排队等候红灯的车辆间隙中穿行时,与陈某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高某轻微受伤及车辆受损。经查,事故发生时陈某车速较慢,故未造成严重后果。

事故调查中,民警发现高某未满12周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关于“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的规定。经认定,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每年暑假

是道路安全事故高发时段

由于学生危险认知能力较弱

他们更容易成为

交通意外的受害者

意外无法预测

但事故可以预防

收好这份指南

过个平安快乐的暑假~

守法参与交通

步行要走人行道,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不随意乱穿马路、翻越护栏,不在车辆临近时突然跑出或折返。遵守交通信号指示,红灯停绿灯行;走路不玩手机,不做“低头族”;不在道路上使用旱冰鞋、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

重视一盔一带

驾乘汽车时应规范使用安全带,前排后排都要系。驾乘电动自行车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大人小孩都要戴。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机动车。

安全骑行出行

骑车出行应严格守法,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违法载人。通过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务必先停车瞭望观察,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行。同学结伴骑车出行时,避免追逐竞驶、双手离把、搭肩并行等不安全行为。

规范乘车行为

乘车时不得将身体探出车外,不可向车外抛掷物品,下车时不要在车头、车后通行,不可突然跑出横过,同时打开车门时应注意观察侧后方情况,警惕“开门杀”事故。此外应注意乘坐正规营运车辆,不可乘坐货运车、农用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

远离危险车辆

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知危险会避险”的安全教育,步行或骑车时务必远离工程车等大型车辆,与之保持安全距离,切不可争道抢行。不可在小区车辆通道、停车场等区域追逐玩耍,低龄儿童因身材矮小尤其不可蹲在地上玩耍,避免因司机观察盲区造成交通事故。

家长以身作则

带头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杜绝闯红灯、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为孩子做好榜样表率。同时应切实担负起孩子安全监管责任,不可疏于看护让低龄孩子独自出去玩;看管好自家车辆,保管好车钥匙,以免孩子因好奇心偷偷骑车或驾车危险上路。

再次@所有家长

要肩负好监护责任

务必照看好小孩

12周岁以下的

不能单独出门上路

带孩子外出时

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教会孩子“知危险、会避险”

(内容来源:绍兴交警)

作者: 编辑: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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