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布2025年犬类免疫接种点和狂犬病抗体检测点的公告》。
关于公布2025年犬类免疫接种点和狂犬病抗体检测点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犬只饲养单位和个人应当每年定期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接种。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和动物防疫承接服务主体向乡镇街道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并签订免疫委托协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备案。现公布2025年度越城区犬类免疫接种点和狂犬病抗体检测点名单。
特此公告
(内容来源:越城区人民政府)
作者: 编辑: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