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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被喊停,绍兴青龙山水库又有人野泳了?

2025-07-06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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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绍兴高温预警连发,酷暑难耐,不少市民喜欢用游泳的方式来消暑纳凉。位于绍兴越城区富盛镇牌口村(黄家岙自然村)的青龙山水库,就在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的流量加持下,吸引了很多网友前去打卡,俨然成了“野泳者”的天堂。

近年来,越牛新闻曾多次报道关于青龙山水库发生的溺亡事故,提醒劝诫市民远离“野泳”(详见《一男子昨晚在越城区青龙山水库溺亡,请务必重视安全》)。2023年发生溺亡事故后,当地相关部门设立了警示标志,还在水面上设置了10条白色的“安全绳”。2024年再次发生溺亡事故后,青龙山水库还曾进行了3个月的封闭管理(维修需要!今起,越城区青龙山水库封闭3个月)。

现在又到了户外游泳的高峰期,现场情况如何?7月5日上午,越牛新闻记者赶赴现场调查了解。

青龙山水库:

“禁泳”警示醒目,水库里仍“闹猛”

上午9点,越牛新闻记者来到水库边,尽管骄阳似火,现场已有十余人在水中嬉戏,其中不乏需要借助游泳圈才能浮在水面上的孩子。

“天气太热了,我们带着孙女过来玩玩水。”游泳者陈师傅告诉记者,他们是专门从镜湖过来的,“在小红书上看到这里很适合游泳就过来了,镜湖的水上乐园虽然好,但是这里游泳更有亲近自然的感觉。”

来自宁波的李先生与其他三位同事也来现场“野泳”。“抖音上说,青龙山水库附近茶园、青山相映成趣,是颇有名气的网红打卡点。”他告诉记者,自己是户外运动爱好者,“网上讲这里‘免费停车’‘免费游泳’,没想到这里却是‘禁止游泳’。靠近岸边是一块浅水区,带着游泳圈应该还是很安全的。”采访时,李先生说罢便朝远处游去。

“水深吗?在水库里游泳安全不安全?”记者又询问了当地的村民董大爷。“水库中间很深,里面还有水草,前年、去年都有人在这里溺亡,我们本村人都不在水库游泳。”董大爷说,每一个带孩子游泳的成年人,其实都承担着巨大的风险。

董大爷的话,并非危言耸听。走访时记者发现,水库沿线都设有金属围栏,但部分遭人为破坏。同时,设在四周的警示牌,上面都写着“此水库历年来有多次溺亡事故发生!水库水深,请广大游客注意安全!”“水深危险,注意安全”等标语。

围栏屡遭破坏、游泳器具热卖

“野泳”行为难以劝阻

据了解,青龙山水库总库容30多万立方米,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的小型水库,水库堤坝高度有10多米,最深处至少有7米。每逢夏季,此处比市区的平均温度低5℃左右,成为夏天消暑乘凉的好地方。

虽然青龙山水库近年来屡有溺水事故发生,但野泳者热情不减,每到夏季来此地纳凉玩水的人流不断。“在水库里玩的都是‘游泳小白’,每天来借用救生圈的游客很多。”在附近做生意的裘女士对记者说。

设在附近的游泳器具摊点

据裘女士介绍,今年6月以来,“野泳者”开始逐渐增多,每天早上4点就开始有人来游泳,下午3-4点人最多。“前年,水库上设置了10条白色的‘安全绳’,今年却拿走了,村民们开始做起‘救生圈、游泳衣’的生意。”

被破坏的金属围栏

中午11点半,青龙山水库卖游泳圈的生意好起来,游泳的人越来越多。此时,村里的巡逻人员开始对泳客进行劝阻,提醒他们注意安全。“我们也没办法,根本劝阻不了,只能是友善提醒。”一巡逻人员无奈地说,今夏以来,破损的金属围栏已修补了5-6次,却仍屡遭破坏。

该巡逻人员告诉记者,相较于室内的恒温泳池,开放水域的水情更加复杂,且中大型水库水深3米以下,水温就会骤降。“下水前,如果热身运动没做到位,很容易出现腿部抽筋,严重时就会发生溺水。在开放水域即便是带了救生圈,也容易出现意外。”

周边的监控“形同虚设”?

无明确禁令,“泳者”需自己担责

事实上,社交媒体大量发布的各类野泳胜地、野泳攻略,在无形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不仅诱导市民前去,也让青龙山水库这样的水库、水池、河道,“摇身”成了“网红浴场”。

设在四周的视频监控

记者在现场也注意到,除了设置的金属围栏、警示牌,水库四周还架设了许多视频监控。

既然有监控,“野泳”行为为何得不到有效遏制?对此,越城区富盛镇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周的监控是针对汛期“溢洪道”水位高度的实时监控,是保障水库安全的设施,并非“治安监控”。

设立监控是为了水库安全,其初衷也是为了保护老百姓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为何面对“野泳”的安全隐患,监控却无法发挥作用?面对记者的提问,该负责人表示,针对“野泳”行为的法规仅限于水源保护区、公园绿地水域等,对于像青龙山水库这样的非供水水库,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禁令,这增加了他们劝阻的难度,也加重了属地部门的管理压力。

“作为非饮用水水库,我们(水库管理的职能部门)和公安执法部门都没有权力强制将‘泳者’叫离水库,或者阻止他们下水,安全责任最终要‘泳者’自己承担。”该负责人对记者说。

据了解,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非饮用水水库的主要功能为淡水养殖、灌溉、发电、非饮用水的供水,水库管理者的主要义务是确保水利设施健全、功能完好等。因此,水库管理者在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设置好相关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下,对溺亡事故无需承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自行承担。

作者:记者 高建峰 编辑: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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