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仅1年多,房屋就多次出现大面积漏水问题。”近日,绍兴市民叶女士向越牛新闻反映称,自己位于越城区华发金融活力城沁庭小区的工作室,疑似因公共管道井漏水导致墙体腐蚀,且楼上业主不配合维修,导致问题迟迟无法解决。
那么,情况到底如何?7月2日上午,越牛新闻记者赶赴现场调查了解。
墙面布满泛黄污渍
疑似公共水管“连接处”脱节
叶女士介绍,她的工作室位于华发金融活力城沁庭小区7幢5楼,属于商业办公用房。
“房产交付后,去年3月我开始搞装修。11月入住后发现,房屋北侧的天花板、墙角每逢下雨天就会渗水。”起先叶女士并未在意,她说,当时安排物业工作人员仅对屋顶防水进行了简单处理。
然而,前段时间绍兴进入梅雨季,随着降雨量变大,房屋的漏水现象也严重起来。
采访时,叶女士还向记者展示了6月14日拍摄的照片和视频。“客厅的墙面和天花板连接处都有大面积水渍,卫生间的吊顶还出现滴水。”叶女士很无奈,当时赶紧请保洁人员清理积水。“漏水问题对我的房子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随后,她通知物业排查漏水原因。期间,叶女士还发现7楼、8楼的多位业主也遇到类似的问题。“当时,8楼业主敲开了漏水的墙面,惊讶地发现排水主立管上口的‘连接处’竟是脱节的,他们怀疑是施工方操作不当,导致打胶封口不严密,继而引发公共管道井漏水。”
经过维修,7楼、8楼的业主摆脱了漏水的困扰。可是,6月27日的一场暴雨,叶女士的工作室再次发生大面积漏水,这让她又陷入了苦恼之中。“除了8楼的漏水点,整个管道应该还有其他的漏点。”采访时,叶女士对记者说。
物业、房修部门开展现场踏勘
初步查明漏水原因
叶女士说,漏水问题持续了半年多,她工作室的房屋上、下两层的墙面均不同程度受损。除了天花板、墙面发黄发霉,卫生间的木门框也被水浸得起皮。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在记者的建议下,叶女士再次拨打了小区物业和房产开发商房修部门的电话。很快,物业严经理和房修主管李先生赶到现场,着手排查漏水原因。
工作人员赴6楼现场踏勘
“根据5楼(叶女士所在的楼层)天花板渗水的情况,初步判断是6楼的公共管道井漏水导致的。”房修主管李先生说。于是,一行人又来到上层查看,发现6楼靠近地面的外墙出现明显的水渍及墙面乳胶漆剥落现象。
“此前,物业曾向6楼业主提出维修申请,但对方以房屋刚完成装修不便‘返修’为由表示拒绝,且态度强硬。”小区物业严经理表示,物业没有执法权,也不能强行入室,必须得到业主同意才能进行维修,“我们会积极与6楼业主沟通,希望能尽快解决问题。”
对此,房修主管李先生表示,针对公共维修事宜,他们将向6楼业主开具《配合维修通知函》,“若对方仍拒绝配合,他们将联络社区、街道的工作人员协调解决。”
律师:配合公共维修是居民义务
受害人可诉诸法律
按照《民法典》的相邻权规定,业主有义务配合邻居的维修,否则业主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对此,浙江和畅律师事务所律师俞金良表示,叶女士与楼上邻居属于相邻关系。无论是配合邻居保护其房屋财产方便居住,还是配合物业公司维修公共设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涉及的业主都应当履行相应的配合义务。
其中,《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目前,叶女士表示静待事态发展,并准备随时向法院起诉。
对此,越牛新闻将持续关注。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高建峰/文 许文超/视频剪辑 编辑:傅一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