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
超标!
无证!
肇事!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28日晚,绍兴诸暨市赵家镇村民陈某在家中饮酒后,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出门。途中,因未注意同向行走的老人楼某,陈某的电动车直接撞上楼某,导致其死亡。
经检测,陈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电池电压、额定输出功率、整车质量、最高时速等多项指标超过国家标准,属于机动车类中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范畴,但陈某既没有取得驾驶证,也没有进行上牌和登记。且陈某饮酒后驾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33.9mg/100ml。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审查,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陈某提起公诉,同时帮助被害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2万余元。
源头防治
为加强村民法治意识,提高村民对无证驾驶无牌超国标二轮电动车危害的认识,枫桥检察室利用贴近基层的优势,联合基层交警中队、司法所等部门,在二轮电动车集中的镇村农贸市场、超市等地采用“以案示警”的方式开展依法合规驾驶二轮电动车宣传教育活动。
检察官提醒
“电动车不用证照?”
不少市民误以为电动车无需登记或驾驶证,但根据国家标准,超国标二轮电动车(如电池电压超过48V、整车质量大于55kg、最高时速超25km/h、额定输出功率超400W等)属于机动车范畴,必须登记、上牌并持证驾驶。
“酒后驾驶电动车违法吗?”
超国标二轮电动车依法认定为机动车,酒后驾驶这类电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来源:诸暨检察)
作者: 编辑: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