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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解读

2025-06-09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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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家庭可享受补贴?补贴如何申请?享受补贴后有哪些限制?5日,绍兴市越城区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正式出炉,给多孩家庭改善住房送去购房“大礼包”。昨日,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市民关注的重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外地家庭可享受补贴

据区建设部门反映,该暖心“大礼包”发布以来,相关工作部门就接到大量咨询电话。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该项政策高度契合市民期盼,激发了有效的市场需求。

根据细则规定,购房补贴申请家庭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符合国家政策的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多孩家庭。其中,“二孩”指2016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第二孩,“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含)后出生的第三孩;多胞胎家庭按生育个数计算,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补贴;合法收养的,计入家庭子女个数。二、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绍兴市区(越城、柯桥、上虞)户籍或持有在越城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越城区范围内(不含滨海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安置房)且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并支付定金。

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人士说,这里的“二孩”和“三孩”家庭认定,指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孩子,如果夫妻共同生育的“二孩”和“三孩”,离婚后判给夫妻中的同一方,也可以享受该政策。外来家庭同样可以申请补贴,但必须在越城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居住证处于有效期内。此外,对“二孩”和“三孩”认定时间跨度长,能让更多家庭享受这一购房福利。

“违约”要退回补贴

此次购房补贴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补贴总金额为5000万元。补贴标准分两个档:“二孩”家庭每平方米补贴15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孩”家庭每平方米补贴2500元,最高不超过40万元;超过三孩的家庭按三孩家庭标准补贴。

细则同时规定,享受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的住房,自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限制交易,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在不动产权证上备注。办理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得擅自进行赠予、买卖、设定房屋抵押权(除购房贷款抵押外)以及上市交易等操作,确需进行上述操作的,申请人应向补贴单位退回购房补贴资金。

区住健局有关人士说,此项政策是为了减轻多孩家庭购房压力,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街道审核通过后可向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申请。同时,为了防止一些人借机炒房,设定了“退出管理”规定,即办理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得擅自进行赠予、买卖等情形,一旦违反,申请人需要退回享受的补贴。

先到镇街办事处申请

据了解,申请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按照“先申请、再审核、后发放”的原则。购房者持申报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镇街办事处进行申请,各镇街办事处出具审核意见;对于非越城区范围内的家庭,则由属地提供符合多孩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审核通过后,购房者再携带申报材料至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提交申请,该窗口会同相关单位对购房者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无误后向申请人发放《绍兴市越城区生育配套房票凭证》。最后,购房者持生育配套房票凭证购买越城区范围内(不含滨海新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将房票凭证交付该所购买的房产开发商,作为等额的购房款。“此次购房补贴通过房票形式发放,并不是现金。”区住建局有关人士表示。

对于生育配套房票的使用,也有一些相应规定。房票由本人与身份证同时使用,不得转让、借用、套现、赠送;生育房票凭证有效期为半年,自发放次日开始计算;提出申请生育配套房票,申请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此外,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与越城区《共同富裕安居工程》住房困难家庭购房补贴等政策不能在同一套房叠加使用。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今日越城)

作者:越牛新闻首席记者 王晓宏 编辑:杨寒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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