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诸暨最新公布!事关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2025-05-22 07:28

来源:

5月21日晚,“诸暨发布”微信号发布2025年绍兴诸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出炉。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5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含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我市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类别

小学: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2025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具体分四类。

第一类:户房一致类(原来的“户籍类”)

入学对象户籍在学区,户主为父(母),且住房产权所有者为入学对象本人、父(母)、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入学对象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住房一致且出生申报(简称“三代同堂”)。

第二类:有户无房类(原来的“户籍类”)

入学对象户籍在学区,但不属于上述情况。“集体户籍、挂靠户籍”不在这一类别。

第三类:有房无户类(原来的“房产类”)

入学对象为非学区户籍,但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在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第四类:无房无户类

符合我市规定入学条件取得对应镇乡(街道)内学校入学资格的(含随迁子女)。

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中心学校提出申请,由中心学校备案。

二、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按划定的学区招生(具体学区详见各镇乡<街道>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民办学校面向本市范围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

三、招生程序

(一)同步公布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各校根据本方案制定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含招生计划等),于5月30日前报教体局普教科,经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同步通过网络平台、信息公开专栏或其他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同步进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小学:6月10日至6月16日;

初中:6月12日至6月17日。

2.报名流程

登录“浙里办”APP,定位到“诸暨市”,搜索“学在诸暨”后点击“我要办”页面中“小学/初中报名”,在所在栏目按提示完成报名,有问题的也可咨询对应学校。

3.报名要求

(1)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就读公办或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不能同时兼报。民办学校只能选择一所。选择公办学校的按对应学区及类别报名。2025年我市继续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因此申请时要慎重决定公办民办就读选择。

(2)按选定类别要求提供入学相关信息,不及时、不真实提供相关信息或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报名类别及信息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更改,报名截止后不再更改。

(三)同步审核、录取

报名完成后,对照条件对报名对象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经复核同意后同步开展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

公办学校按招生计划依次招录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新生。具体办法为:

第一、二类对象按划定学区招录。若同类对象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以户籍迁入先后顺序依次招录。

第三类对象在第一、二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该类对象按取得房产权证先后顺序依次招录,因学额已满而无法入学的,由所在镇乡(街道)调剂解决。

第四类对象在第三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该类对象依据父(母)在我市经商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长短或取得居住证时间长短等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也可以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学。

2.民办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审核通过对象(含小升初直升对象)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直接录取;超过计划数时,先录取直升对象,剩余计划数通过电脑派位系统录取(全部纳入电脑派位系统、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或被录取但放弃就读的学生,回公办学校就读时,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没有完成招生计划时,可以向教体局书面提出补招申请,经审核并报绍兴市教育局同意后,在绍兴市范围补招。

3.录取进程

第一阶段:7月15日前,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录取(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录取结果由学校通过校务公开栏等方式及时公布。

第二阶段:7月25日前,公办学校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和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就读的学生入学。

第三阶段:8月6日至12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在绍兴市范围内补招。

(四)同步注册学籍

招生结束后,由教体局逐一核实各校录取情况,以招生平台为依据统一录入省中小学学籍系统,注册学籍的学生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超过原核定的计划招生数。

四、其他说明

(一)关于户籍、房产类入学的说明

1.户口迁入及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

2.拆迁安置家庭子女入学。因城市建设等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征收安置协议等相应依据,并参照原户籍(产权房)类入学条件在征收房屋所在区域对应的学校申请入学,也可在安置地按户籍(产权房)类条件申请入学。具体入学对象以拆迁安置时相关会议纪要为准。

3.关于“集体、挂靠户籍类”的说明。属于学区户籍,但户籍为集体户,或者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在第三类招录结束后,在镇乡(街道)内统筹调配至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

4.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说明。非住宅性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能作为第三类入学依据。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其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2026学年起,非直系亲属以转让部分产权的形式获得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继续实施“三年一户”政策,即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套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二)关于特殊群体入学的说明

1.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人才子女及其他入学优待对象,按相应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2.港澳台同胞、侨胞子女入学。根据国家和我省明确的相关政策安排,按“欢迎就读、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一般根据父母(或本人)在学区拥有的家庭产权房或父母一方在学区内经商务工条件统筹安排。

3.随迁子女入学。继续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本人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具体工作中可结合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的稳定职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时长、居住证取得的长短等综合因素有序安置。在我市缴纳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视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4.特殊群体入学。根据“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方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分类安置,多种方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确保应读就读,健全入学工作台账,并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5.“长幼随学”需求对象入学。继续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的原则,综合考虑该类对象入学条件和学位实际,优化并推行“长幼随学”(通过“幼随长”“长随幼”或“长幼同调至一校”就读)人性化服务举措,切实解决多孩家庭接送孩子不便的困难。

6.超龄儿童入学。须先经学校核实未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过学籍方可安排入学。

上述对象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报名入学的,与其他选择民办的学生同等对待。

未尽事宜由诸暨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浙里办”网上报名流程图

▼▼▼

2025年各镇乡(街道)、学校招生

咨询服务信息一览表

▼▼▼

注:新建的暨南初中请咨询教体局普教科,电话:87012543;东望小学请咨询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日程安排表

▼▼▼

(内容来源:诸暨发布)

作者: 编辑:蒋超

  • 越牛新闻客户端

  • 越牛新闻微信

  • 绍兴发布微信

  • 越牛新闻微博

  • 绍兴发布微博

爆料

新闻热线

0575-88880000

投稿信箱

zjsxne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