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一则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绍政发〔2022〕24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越政发〔2024〕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绍越政征字〔2025〕6号)予以公布。
一、项目名称:府山片区43号地块(轨道交通4号线府山西路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东至府山西路,南至胜利西路,西至绍兴工业大厦,北至现状建筑。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约6户,总征收建筑面积约4748平方米。(详见附件1)
三、征收部门: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六、签约期限:
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
七、搬迁期限:
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6月18日。
八、上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地产所有权证等有关
八、证件到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有关手续。被征收人如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绍越政征字〔2025〕6号)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
附件1
府山片区43号地块(轨道交通4号线府山西路站)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附件2
府山片区43号地块(轨道交通4号线府山西路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绍政发〔2022〕24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越政发〔2024〕11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越政办发〔2017〕5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推进轨道交通4号线项目建设,需实施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东至府山西路,南至胜利西路,西至绍兴工业大厦,北至现状建筑。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约6户,总征收建筑面积约4748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资金测算
根据采样评估,经综合测算,本项目房屋征收总费用约0.76亿元(含房屋征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及补助奖励等相关费用)。
四、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1.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的基础上,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20%的奖励。
3.金融机构有权选择产权调换,若选择产权调换,则采用古城金融机构疏散解的征收置换方案,不再享受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
(二)补偿价值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市区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经评估,本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评估比准价格:商业用房一层(出让)23091元/平方米,办公用房第六层(出让)7322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五、补助及奖励
(一)非住宅房屋
1. 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标准):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1%予以补偿;其他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3%予以补偿。
2. 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发放。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5%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二)房屋调查评估奖
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征收房屋调查、评估工作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签约和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每户5000元奖励。
(三)按期腾空搬迁奖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的(以腾空移交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计算,其他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面积100元/平方米计算。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六、签约及腾空搬迁期限
(一)签约期限
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
(二)搬迁期限
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6月18日。
七、手续办理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凭签订《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腾空单办理领取补偿款手续。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签订《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产权调换补偿协议书》、腾空单办理安置补偿找补手续。
八、征收实施单位
受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内容来源:越城区政府办公室)
作者: 编辑: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