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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大病保险政策再升级

2025-05-15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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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了大病保险新政,大大减轻了我的看病负担!”近日,绍兴新昌县退休职工杨先生去当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医保报销,此前他住院共花费68万余元,在基本医保报销55万余元的基础上,大病保险又为其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近6.5万元,比原政策多报销了4.5万余元。

患大病,对普通百姓来说,经济压力巨大。为帮助广大群众降低疾病医疗费用支出带来的经济风险,近年来绍兴持续健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体系,梯次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其中,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对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着力解决群众“大病负担重”难题。

“去年7月25日起,我们对大病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完善,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精准满足群众需求,参保患者受益更加明显。”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一方面,扩大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将乙类先行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乙类先行自付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时,发生的应由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如乙类药品赖脯胰岛素(优泌乐)先行自付比例为1%,磁共振扫描先行自付比例为10%。

此外,在原25000元(困难人员125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基础上,单设了住院起付线,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达到18000元(困难人员为9000元),即可按规定纳入大病报销,报销比例为普通人员70%、困难人员80%。

绍兴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大病保险不需要单独申请参保,所有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群众,即同时参加大病保险,不需另外缴纳其他任何费用,且与基本医保同步“一站式”结算,自动享受相关待遇,解决参保群众先垫资、多跑腿问题。2024年,大病保险共为我市参保人员减轻医疗费用负担3.1亿元,较原政策多为参保人报销1.03亿元。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徐晶锦 编辑:杨寒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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