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绍兴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标机制和2024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标机制和2024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域统筹工作有关要求,依据《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文件规定,经向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征求意见后,绍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拟定了《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标机制和2024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11月18日前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财政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至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财政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
征求日期: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8日
联系人:叶枫,联系电话:0575-85099908 传真88003088;桑小娟,联系电话:0575-85209070 传真0575-85134586。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6号楼438室(绍兴市民政局),邮编:312000;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市财政局1308室(绍兴市财政局),邮编:312000。
附件1:《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标机制和2024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标机制和2024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标机制和
2024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合理确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根据我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域统筹工作有关要求,依据《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标机制和2024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事宜提出如下方案:
1.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定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公布。
2.2024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134元/月调整为1175元/月,于11月1日起执行。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标机制和2024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制定文件必要性、可行性及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域统筹工作有关要求,依据《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文件规定,合理确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需进行动态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2024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134元/月调整为1175元/月,于11月1日起执行。
二、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文件依据:《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文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计算公式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在 30%—40%的区间内确定本地区的量化比例。根据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的要求,建议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1134元/月调整到1175元/月,调整后的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量化比例为33.42%。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根据《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文件,起草完成《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标机制和2024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及省财政厅意见,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标机制和2024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
四、文件执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执行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起。
绍兴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7日
作者: 编辑: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