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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嵊州市人民医院和新昌县人民医院被罚

2024-08-20 14:41

来源: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两则行政处罚结果。

案件名称:嵊州市人民医院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被处罚名称:嵊州市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名称:杨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嵊州市人民医院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案件名称:新昌县人民医院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被处罚人名称:新昌县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名称:钱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6月5日,新昌县人民医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送风中空气(样品编号2024060322-002)的送风中真菌总数检测结果为8.3x10CFU/m3,该检验结果不符合《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WS488-2016)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100013-2023)的相关管理规定(≤500CFU/m3)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作者: 编辑: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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