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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小学女生在校托管不慎摔伤,谁来担责?

2024-08-05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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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托管班刚上了10余天,女儿就摔伤了,额头上还缝了30针。”近日,市民丁女士向越牛新闻报料称,自己女儿在学校托管,不慎摔伤,因为是孩子自己玩耍所致,校方拒绝责任。丁女士因此质疑学校是否尽到监管义务。

孩子在校期间受伤

头部缝了30针



丁女士告诉越牛新闻记者,事情发生在7月17日中午,她忽然接到绍兴越城区东浦街道中心小学老师的电话,说她的女儿小陈(化名)在校意外受伤。“当时,小陈的左眉上方额头处有一条长长的裂口,孩子在撕心裂肺地痛哭。”采访时,丁女士指着当时的图片对记者说。



当时,丁女士立即和老师一起将孩子送到附近医院。医院门诊病例显示,孩子出现头皮开放性伤口,头部可见长约3.5cm裂口,深达颅骨。医院紧急开展“面部皮肤裂伤清创缝合术”,累计缝了30余针。



孩子摔得这么严重,究竟是怎么发生的?为了解事情原因和经过,丁女士与校方及相关公安部门协商,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事故发生在7月17日10点半左右(课间休息),我女儿与其他3个小朋友在教室内玩游戏,头磕到了课桌。”丁女士告诉记者,监控确认,受伤是女儿自己造成的,校方以此为由拒绝承担监管责任。“针对伤情的赔偿问题,其他3名同学家长主动找我提出赔偿方案。”

针对校方的回应,丁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她已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校方回应:

已尽到教育义务 将积极配合调查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越城区东浦街道中心小学在7月5日至26日开设暑假托管班。该校副校长陈建华告诉记者:“学校暑期托管服务是根据绍兴市教体局相关文件精神,合理合规地进行开展的。”

陈校长表示,目前警方已介入此事,将班级内事发监控已全部拷贝。“及时且有效的治疗是目前最重要的事情。校方需要承担哪些责任都有待调查,学校会积极配合。”陈校长说,学校在平时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时常教育提醒学生要注意课间安全,不要急追猛跑,在教室内更不能玩耍嬉戏。在这起事故中,学校已履行了教育义务,小陈的受伤纯属意外,学校也深表遗憾。



校方给丁女士的相关回复(部分内容因涉及隐私作模糊处理)

陈校长还表示,目前校方已做好“保险备案”工作,如果孩子家长仍有异议,可以和学校积极沟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协商解决问题。

律师:

校方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关键在于暑期托管班的性质

记者查看今年6月12日“绍兴教育”公众号刊发的《绍兴市教育局关于2023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和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其第三款第四条规定:“各地要坚持需求导向,健全暑期托管服务保障机制,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





绍兴市教育局针对暑期托管班的相关规定

“入校前,我们缴纳了750元的托管费。孩子年龄尚小,心智尚未成熟,作为家长付费把孩子交给学校,学校就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家长安全看护好孩子,而不是出了事‘逃避’责任。”丁女士说,小陈受伤时老师并不在场,是自己跑去的医务室,“老师在上课时发现地上血迹才察觉出事,此举明显暴露出校方看护监管不力,希望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对此,记者采访了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坚。胡律师表示,本案的关键在于暑期托管班的性质,“如果暑期班以文化教育为主,校方的主要任务是授课,那监管的责任就较轻;反之如果以看护监管为主,那校方需承担的责任将较重。”

作者:记者 高建峰 编辑: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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