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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两地发布最新公告,你家在吗?

2024-06-04 16:06

来源:

近日

绍兴两地发布房屋征收公告

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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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彩虹大桥新建工程

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的公告

因彩虹大桥新建工程建设需要,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初步拟定房屋征收范围,现予以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绍兴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店口镇)

按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交通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诸政发〔2024〕13号)文件规定,经规划定点,决定对诸暨市店口镇桃园村(部分)、潘家坞村(部分)、视北村(部分)、视南村(部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收红线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部门: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业务由诸暨市房屋征收安置所负责)

二、征收实施单位: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补偿方案:按照诸暨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等规定,住宅房屋实施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两种方式;非住宅房屋按照评估的价格实施货币补偿,并按合法房地产的评估价值给予15%的货币补助,详见《诸暨市2024年“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征收实施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被征收人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签约及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搬迁的(其中被征收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可放宽到2024年12月31日前搬迁腾空)给予签约搬迁奖励。

五、被征收人如不服上述征收决定,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绍兴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枫桥镇)

按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交通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诸政发〔2024〕13号)文件规定,经规划定点,决定对诸暨市枫桥镇海角社区(部分)、三江村(部分)、先进村(部分)、梅苑村(部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收红线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部门: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业务由诸暨市房屋征收安置所负责)

二、征收实施单位: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补偿方案:按照诸暨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等规定,住宅房屋实施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两种方式;非住宅房屋按照评估的价格实施货币补偿,并按合法房地产的评估价值给予15%的货币补助,详见《诸暨市2024年“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征收实施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被征收人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签约及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搬迁的(其中被征收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可放宽到2024年12月31日前搬迁腾空)给予签约搬迁奖励。

五、被征收人如不服上述征收决定,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绍兴诸暨市2024年“三改”专项行动

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越牛新闻综合上虞区人民政府网站、百观新闻、诸暨市政府网、诸暨西施眼)


作者: 编辑:杨寒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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