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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绍兴多地发布征收公告,涉5个街镇

2024-06-02 14:11

来源:

新消息!

绍兴这些村镇要征收土地啦!

一起来看

柯桥区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43号

一、征收范围

齐贤街道镜湖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85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齐贤街道镜湖股份经济合作社、齐贤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交通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一、征收范围

(一)枫桥镇海角社区(部分)、三江村(部分)、先进村(部分)、梅苑村(部分);

(二)店口镇桃园村(部分)、潘家坞村(部分)、视北村(部分)、视南村(部分)。

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规划确定并公布的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市建设局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工作由市房屋征收安置所负责。枫桥镇人民政府、店口镇人民政府为所辖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相关征收业务工作委托诸暨市永兴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实施,资产和房地产评估单位由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三、征收实施时间

征收实施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被征收人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签约及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搬迁的(其中被征收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可放宽到2024年12月31日前搬迁腾空)给予签约搬迁奖励。自本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上述征收区域内办理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新办理权属以及房屋抵押登记、工商登记、户籍迁移、出租备案等手续,不再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四、征收补偿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诸政令第59号)《诸暨市2024年“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政策等。

五、征收补偿与搬迁义务

房屋征收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有关规定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并履行补偿安置义务;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在签约搬迁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履行搬迁腾空房屋并交付拆除的义务。

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按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交通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诸政发〔2024〕13号)文件规定,经规划定点,决定对诸暨市枫桥镇海角社区(部分)、三江村(部分)、先进村(部分)、梅苑村(部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收红线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部门: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业务由诸暨市房屋征收安置所负责)

二、征收实施单位: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补偿方案:按照诸暨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等规定,住宅房屋实施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两种方式;非住宅房屋按照评估的价格实施货币补偿,并按合法房地产的评估价值给予15%的货币补助,详见《诸暨市2024年“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征收实施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被征收人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签约及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搬迁的(其中被征收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可放宽到2024年12月31日前搬迁腾空)给予签约搬迁奖励。

五、被征收人如不服上述征收决定,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按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交通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诸政发〔2024〕13号)文件规定,经规划定点,决定对诸暨市店口镇桃园村(部分)、潘家坞村(部分)、视北村(部分)、视南村(部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收红线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部门: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业务由诸暨市房屋征收安置所负责)

二、征收实施单位: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补偿方案:按照诸暨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等规定,住宅房屋实施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两种方式;非住宅房屋按照评估的价格实施货币补偿,并按合法房地产的评估价值给予15%的货币补助,详见《诸暨市2024年“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征收实施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被征收人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签约及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搬迁的(其中被征收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可放宽到2024年12月31日前搬迁腾空)给予签约搬迁奖励。

五、被征收人如不服上述征收决定,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征收土地预公告(新昌县澄潭街道荷塘路2024-1号地块)

一、征收范围

澄潭街道东街股份经济合作社、北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092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新昌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澄潭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新昌县羽林街道岙元2023-1号地块)

因新昌县羽林街道岙元2023-1号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岙元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51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羽林街道岙元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羽林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行含半数)的,新昌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06月11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

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羽林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者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作者: 编辑:傅一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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