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警告!绍兴一名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2024-05-19 14:15

来源: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了一则处罚信息,王某某涉嫌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务或者其他利益案。

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王某某于2024年1月3日在浙江省诸暨市实施了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务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内容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作者: 编辑:蒋超

  • 越牛新闻客户端

  • 越牛新闻微信

  • 绍兴发布微信

  • 越牛新闻微博

  • 绍兴发布微博

爆料

新闻热线

0575-88880000

投稿信箱

zjsxne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