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了一则处罚信息,王某某涉嫌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务或者其他利益案。
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王某某于2024年1月3日在浙江省诸暨市实施了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务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内容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作者: 编辑:蒋超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了一则处罚信息,王某某涉嫌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务或者其他利益案。
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王某某于2024年1月3日在浙江省诸暨市实施了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务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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