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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一地春节上演无人机灯光秀!但这件事被禁止

2024-02-03 14:32

来源:

绍兴市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2024年春节档无人机灯光秀表演期间对全县“低慢小”飞行物进行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2024年春节档无人机灯光秀表演顺利举办,切实保障演出及周边低空域安全,依据《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和浙江省公安厅《“低慢小”目标地面管控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无人机飞行安保工作要求,现对2024年春节档无人机灯光秀表演期间“低慢小”飞行物管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本通告所指的“低慢小”飞行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飞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无人机,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是一架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2024年2月2日、2月10日至2月17日、2月24日,每日20:30—21:40期间;2月9日除夕夜23:25—00:25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在管控区域内进行“低慢小”飞行物飞行活动。

演出空域如下:以新昌康乐广场内“大圆球”为中心坐标点(E120°53′56.9″、N29°30′1.86″),半径300米范围内。东至国贸连锁超市、南至小寺岙、西至南明花园小区、北至县府大院。

三、管控要求: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飞行物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执行演出直播、新闻宣传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向现场技术运营组报备,经批准后方可飞行。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飞行物及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越牛新闻综合新昌融媒)

作者: 编辑:傅一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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