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事业编!绍兴两地公开招聘90人

2023-12-10 15:40

来源:

绍兴市诸暨市

为满足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规定,诸暨市卫生健康局决定于近期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聘计划本次公开招聘拟招聘工作人员47名(19个职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岗位代码、招考人数及专业、学历要求等见附件《2023年诸暨市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一)招聘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1日后出生);5.须在医疗机构连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且目前仍在医疗机构从事该专业工作(医疗机构是指: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所列类别为医院或专科医院的民营医疗机构),相关工作经历须有相应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等佐证资料;6.符合《计划表》中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资格证注册范围须与岗位相一致;7.户籍不限。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公开招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时间年限、时间节点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12月11日。工作经历、岗位专业认定由诸暨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具体解释。(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1.《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3.诸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4.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谈、缴费确认、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12月7日9:00—12月11日17:00。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2月8日9:00—12月12日17:00。3.报名网址:bm.gd-pa.cn/dzsys/zjzj。应聘人员登录网报平台,完成诚信报考承诺,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和上传本人近期照片等信息资料,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二)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谈1.时间:2023年12月17日、18日两天,上午9:00—下午16:00。2.地点:绍兴护士学校实训楼(诸暨市陶朱街道三都路200号)。3.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本人携带《公开招聘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技能竞赛获奖、荣誉称号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谈。4.应聘人员提交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携带佐证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12月22日9:00—12月23日17:00。根据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谈情况,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笔试人数不低于1:2、不超过1:5的比例,在面谈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笔试人员。入围笔试人员应在网报平台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考务费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2月28日9:00—12月30日11:00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网报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本人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笔试1.时间:2023年12月30日9:00—11:00(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2.笔试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知识部分(占30分)和医学基础知识部分(占70分),分别计分,并计总分。公共知识部分考试内容主要涵盖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等相关知识。3.笔试成绩合格的,按岗位代码,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并列,按医学基础知识部分成绩高者确定入围人员;如仍并列,进行再次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公示、聘用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通过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卫生健康局子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同一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应聘人员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在招聘机关公示前放弃资格的,相应空缺职位不再递补。公示结束后放弃、审批机关讨论后放弃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报考诸暨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绍兴市新昌县

2024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三次校园公开招聘医技人员(含教体系统校医)公告

为满足新昌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县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县卫健局、县人社局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三次校园公开招聘(含教体系统校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2024年我县卫健系统第三次校园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医技人员(含教体系统校医)4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三次校园公开招聘医技人员(含教体系统校医)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6日(星期六)9:00-12:00。

2.报名地点:绍兴文理学院南山校区综合楼1楼大厅。

3.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2023年及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16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16日之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4.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的材料:报名表(附件2)、学生证、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各学科成绩单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研究生还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无法提供纸质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或学籍证明原件。

其他人员应提供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研究生还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5.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招聘单位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已报考但要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6.如本次招聘面试后出现岗位(专业)空缺,在符合该空缺岗位(专业)招聘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在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前,经招聘单位和考生双方同意后,允许面试成绩没有入围签约首次报考岗位(专业)的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改报该空缺岗位(专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后,所招聘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7.下列情形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现场报名时通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并列的通过加试确定)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证明的,均视作放弃。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职业发展与待遇

1.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新昌县中医院医共体总院、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分院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其他单位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卫健系统招聘人员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购房补助最高可享受60万元,每年2万元为期5年的安家补贴。其他聘用人员有关待遇等政策可分别咨询各单位,联系电话见《2024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三次校园公开招聘医技人员(含教体系统校医)计划表》(附件1)。

七、其他

1.经招聘进入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聘用人员3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教体系统校医岗位报考人员要求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聘用后3年内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5.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新昌县卫生健康系统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8)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本次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新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招考录用”栏。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新昌县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咨询电话:新昌县卫健局人事科0575-86023375。

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8日

(越牛新闻综合)

作者: 编辑:陈文华

  • 越牛新闻客户端

  • 越牛新闻微信

  • 绍兴发布微信

  • 越牛新闻微博

  • 绍兴发布微博

爆料

新闻热线

0575-88880000

投稿信箱

zjsxne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