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诸暨物美天骄百货有限公司西施大街分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据查:当事人诸暨物美天骄百货有限公司西施大街分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由物美华东配送中心统一配送120袋金龙鱼原味精制挂面,生产日期: 2022年8月31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 800克,配送价格6.2元/袋。后以8.60元/袋的价格在其位于诸暨市暨阳街道西施大街77号的物美超市青悦城店经营场所进行销售。在上述金龙鱼原味精制挂面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仍继续销售,后因消费者举报在2023年9月19日被本局暨阳所当场查获。至查获时止,当事人现场货架上留存有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金龙鱼原味精制挂面13袋,被本局依法扣押,在2023年9月1日至9月19日期间已售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金龙鱼原味精制挂面3袋。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共137.6元,违法所得25.8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3袋金龙鱼原味精制挂面;
2、没收违法所得25.8元;
3、罚款8000元。
作者: 编辑:杨寒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