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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2地计划生育奖励开始发放,抓紧申报

2023-11-06 08:28

来源:

好消息

绍兴诸暨、嵊州已开始申报计划生育奖励

一起来看申领条件~

诸暨市

2024年度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开始受理了!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咨询申报。

奖励扶助政策

奖扶是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一项奖励制度。针对农业户口独生子女和两女户父母的一种补贴,对符合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960元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在确定农村“低保户”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奖励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

奖励扶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诸暨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以户改前标准认定)

2.1973年至2015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196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

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表【可在村(社区)计生服务员或镇乡(街道)社会事务办领取】

2.申请人结婚证(再婚或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身份证、户口簿

3.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或身份证

4.申请人最新市民卡银行账号(已开通并激活金融功能)

5.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

办理时间、地点:

2023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送到户口所在村(社区),也可直接去镇乡(街道)办理。

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本人死亡的

2.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3.农业户籍变更为非农户籍的(户改前)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5.享受计划生育特扶待遇的

6.户籍迁出本市的

7.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特别扶助政策

特别扶助制度是解决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特殊困难的一项基本制度。针对诸暨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符合规定的特别扶助对象,49-59周岁按每人每年720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60周岁及以上按每人每年9600元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直至其亡故或伤病残子女康复。对于同时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对象,其特别扶助金按就高标准发放,不得重复享受。在核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特别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

特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197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

3.只生育1个子女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前生育)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以上)

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表(可在村(社区)计生服务员或镇乡(街道)社会事务办领取)

2.申请人结婚证(再婚或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身份证、户口簿

3.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或身份证

4.申请人最新市民卡银行账号(已开通并激活金融功能)

5.子女残疾证(复印件)或子女死亡资料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资料

7.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

办理时间、地点:

2023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送到户口所在村(社区),也可直接去镇乡(街道)办理。

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本人死亡的

2.再生育或再收养子女

3.独生子女康复的

4.户籍迁出本市的

特别提醒

符合以上二类条件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把材料交给所在村(社区)计生服务员,在镇乡(街道)、市卫健局审核通过后,奖扶、特扶补贴将于2024年7月左右发放到个人市民卡银行账户。往年已享受政策的,不需重复办理,补贴每年将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发放至个人市民卡银行帐户,请注意勿将账号注销。

嵊州市

各位嵊州市民,2024年度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市民赶紧去办理。

记得带上相关申报材料前往嵊州当地乡镇(街道)办理。

奖励扶助金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具有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身份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籍在嵊州市范围内;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在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注意: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特别扶助金对象要求户籍在嵊州市范围内,城镇或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及时向本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或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员领取申请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

4.子女的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6.子女残疾或死亡的需提供残疾证明复印件或死亡证明;

7.曾有离婚、丧偶、再婚史的需提供原配偶调查表;

8.有离婚史的需提供离婚资料复印件;

9.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复印件;

10.其他需要说明的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对象需于2023年12月20日前向村(居)上报申请表及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申请的,作弃权处理。

往年前已享受的对象不需再申请。

如有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83275229。

(越牛新闻综合自诸暨市卫健局、爱嵊州APP)

作者: 编辑: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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