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函〔2023〕15号)精神,2023年全市有40所幼儿园通过省二级幼儿园评估验收,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绍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75−85143734;0575−85221460 。
绍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内容来源:绍兴教育公众号)
作者: 编辑:傅一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