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了一则处罚信息:刘欢涉嫌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被罚款人民币2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全文或摘要)
2023年8月25日10时20分,中队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刘欢在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粮食批发市场生活垃圾投放点附近存在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现象,其将菜叶等易腐垃圾和塑料包装等其他垃圾混杂投放在同一垃圾桶内,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分类投放情节较为严重。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肇录、询问肇录等证据证实。本局认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是每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应尽的义务,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属违法行为,本局已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作者:越牛新闻 编辑:杨寒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