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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2家超市被查,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

2023-09-06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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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绍兴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诸暨市2家市场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681310032239的老山药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劲好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老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6月9日向诸暨市劲好超市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编号FL23052070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供应商的资质、供货凭证及产地证明,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涉案老山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五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681310032486的鳊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宜佳向阳超市有限公司诸暨朱公路店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7月6日向浙江宜佳向阳超市有限公司诸暨朱公路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L2306250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属于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购进鳊鱼时索取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和鳊鱼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鳊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了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作者: 编辑: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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