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绍兴市人民政府已发布《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通告显示,此次临时管控的对象为“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管控时段及区域
2023年9月1日0时至10月11日24时,越城区、柯桥区行政区域全境。
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重大活动电视转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二)请相关从业单位、组织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一经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越牛新闻综合绍兴公安群蓝星)
作者: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