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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调整 每月增加160元

2022-07-05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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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为助力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地,日前,我市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了动态调整,明确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且年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今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从每月890元调整到每月1050元。

近年来,我市基本建成以省大救助信息平台为支撑,以低保、特困、医疗、教育、住房、受灾、就业、临时救助等8项基本救助为重点,以多元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1+8+X”大社会救助体系,着力解决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其中,全市低保生活保障标准从三区统一到城乡统筹再到全市同标,实现了三级跳,同时启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使社会救助更加精准。

接下来,我市将全面建设社会救助体系,适度拓展社会救助覆盖面。“到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救助标准达到每人13000元/年,城乡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困难群众重点对象探访慰问覆盖率达到100%,困难群众满意率95%以上,救助‘一件事’惠民联办率100%。”市民政局有关人士表示,我市还将探索加强事实无人赡养老人救助帮扶,落实低边家庭中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单独施保”政策,健全急难型救助制度等,确保共同富裕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作者:记者 诸丹萍 编辑: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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