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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2-05-24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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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责令义务履行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每月至少联系孩子一次,孩子有需求要给予积极回应……”5月23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针对被告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当庭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这是我市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的法律文书。今年1月1日该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由“家事”升级,为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

该案中,两位当事人是一对父子,儿子起诉父亲要求支付抚养费。原告父母离婚时约定由父亲承担孩子的抚养教育费用,2019年5月开始父子二人分开居住,儿子与奶奶共同居住生活,其间被告不肯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也不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被告作为原告的监护人,其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

庭审后,市妇联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知行妈妈心理团队对孩子父亲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告诫其要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孩子父亲也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现场表示愿意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今后也会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关注。接下来市妇联将选派家庭教育导师持续跟进,关注孩子的心理状况,开展家庭教育辅导。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家长的素养、家庭的环境,与孩子成长息息相关。”市妇联有关负责人表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刚性法律的基础上以柔性的方式督促“失范”父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发挥父母在孩子成长中的正向作用。

作者:记者 诸丹萍 通讯员 孙 丹 编辑:杨寒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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