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在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现场,被宣告人徐某当场签署《家庭教育承诺书》,自愿接受监督考察,并表示将积极反思自身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履行督促监护义务,今后会好好和儿子徐朗(化名)沟通,加强管教,引导他积极面对生活。
徐某家庭经济条件不错,平时给儿子零花钱较多,但徐某忙于工作,对孩子疏于管教,亲子沟通不畅,导致徐朗结交不良社会青年,出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偏离正常成长轨道,走上犯罪道路。
案件移送到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后,考虑到徐朗系未成年人,又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该院依法对徐朗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向其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并现场送达。检察官宣读《督促监护令》内容并以案释法,指出父母在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监护举措。
据调查,在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超九成未成年人来自单亲、离异家庭,大部分父母存在懒得管、不想管、不能管、不会管等问题,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现象较为突出。为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管理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2月7日,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的实施方案(试行)》,督促“问题家长”全面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守住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第一道防线。
同时,为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家庭教育能力,新昌县人民检察院还联合县教体局、县妇联、县关工委等部门和单位,出台《关于联合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协作机制(试行)》,明确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适用范围、开展程序、教育内容、教育形式、效果评估等,有效提升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性和科学性。通过融合多方力量整合家庭教育指导资源,探索建立本地区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着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位一体”保护格局,打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组合拳”。
作者:记者 潘晓林 通讯员 周筱赟 编辑: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