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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打手持电话、“插队”超车,加扣分!

交通违法记分规则今年4月1日起有调整

2022-01-02 17:12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本网讯 日前,公安部发布了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对比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关条文,记者发现,交通违法记分规则出现了较大调整。

修改后的《办法》记分行为共有50项,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从以前的12分、6分、3分、2分、1分调整为12分、9分、6分、3分、1分。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此次调整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同时,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扣分增加了,并增加了新的扣分条款。

先来看看扣分项目减少的条款。比如,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从原先扣12分降为9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从扣6分降为扣3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从扣3分降为扣1分。

此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目前是扣12分;调整后为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12分,而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6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目前是扣12分,调整后为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9分、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3分。

扣分增加的条款也有一些。比如,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从扣2分上升到扣3分。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同样也是由扣2分升为扣3分。

有些违法行为虽然扣分分值不变,但条款内容出现了变化。比如,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违法行为规定要扣12分,调整后增加了城市快速路,无论是在高速上还是在城市快速路上,只要有上述违法行为均要扣12分。

此外,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等违法行为,则为《办法》新增的扣分条款。

作者:记者 李颖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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