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我市的城市轨道交通正进入建设高潮,如何保障规划建设顺利进行,且符合地方发展实际;如何确保运营管理安全有序,能保障乘客和运营者合法权益?昨天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首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将致力于破解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中存在及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城市轨道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建设轨道交通是引领城市经济发展、提升城市综合实力的战略工程,也是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条件、提高市民群众生活品质的重大民生工程。我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一期建设规划自2016年5月28日获批以来,1号线、2号线一期工程先后开工并全面建设,其中1号线柯桥段已于2021年6月28日开通初期运营。可以说,城市轨道交通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时期。然而,上位法的空白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综合开发、保护区管理、运营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加上从事权划分的角度来看,轨道交通属于地方管理事权,如此一来,推行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迫在眉睫。
基于此,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将其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加速推进法规落地实施。其间,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统筹协调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多轮集中修改。最终,《条例》于今年10月经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后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据了解,《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对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及运营管理等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需要其他施工单位及广大群众特别注意的是,《条例》第三章明确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要设立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并严格划定了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具体范围。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划定保护区具体范围后需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开通初期运营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保护区范围设置保护区标志、警示标志和边界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移动。此外,《条例》还对保护区作业活动管理、安全防护和安全作业、保护区巡查、特殊区域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就如何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说,作为全市轨道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将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监管服务职责,对照《条例》逐条分解落实,做好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快出台实施办法和相应的配套制度,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同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快建立轨道交通执法协作机制,探索建立数字化多跨协同监管平台,努力推动我市轨道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值得一提的是,轨道交通1号线主线计划于亚运会前开通试运营并与柯桥段贯通运营。“在这个关键时期,《条例》的实施将从法治层面保障1号线的顺利开通运营。”该局有关负责人说。
作者:记者 裘 玮 通讯员 李 志 编辑:杨寒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