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诚信行为褒扬激励机制,从明年2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绍兴市个人诚信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诚信分较高的个人,鼓励金融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机构,全市文化旅游、公共交通等国有企事业单位给予其便利服务措施。
《办法》所称的个人,指归集我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常住人口(包括本市户籍人口及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的个人,个人诚信分信息是指全市各级个人诚信分协同单位在履职过程中生成的反映个人诚信状况的信息,并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测算形成反映个人诚信状况的个人诚信分。
《办法》明确,个人诚信分信息分为基础信息、承诺履约信息和荣誉、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其他信息,实施评分制,总分1000分。个人或经由本人授权的主体,可以通过市公共信用工作机构指定的渠道实名查询应用本人个人诚信分。我市发改部门将会同市级个人诚信分协同单位依法依规编制绍兴市个人诚信分信息目录并定期更新,市公共信用工作机构负责制订个人诚信分评分指标、权重以及分级分类标准并定期更新。
《办法》要求,个人诚信分应用以正面激励为导向,对信用积分较高的个人,鼓励相关单位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对个人诚信分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人,在贷款授信、利率费率、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或者便利。鼓励市场化、社会化机构开发个人诚信分激励应用场景,在文化旅游、酒店餐饮、交通出行、房屋租赁、养老就医等方面,对个人诚信分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人提供优惠、便利等激励性举措。全市文化旅游、公共交通等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并推动以个人诚信分为基础的惠民便民应用。
《办法》指出,不良信息主体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被认定且计入信用档案的不良信息的修复,适用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待信息完成修复后,由市公共信用工作机构更新个人诚信分结果。“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强个人诚信分应用与省内外其他城市互动,重点推动杭州都市圈、长三角区域内城市间个人诚信分结果和应用场景互认。”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作者:记者 周梦琪 编辑:黄靖芳